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30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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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3 13:42
可向*申请解冻。
新司法解释关于查封冻结期限的规定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续封、续扣、续冻的期限也没有“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即续封、续冻、续扣的期限可以保持不变。
扩展资料
公司银行账户用途:
1、公司内部资金分类管理需要。
规模稍微大一点的公司,进出资金种类和用途较多。比如项目类,税务类,工资类,投资类等,财务管理规范的公司会将不同资金纳入专项管理,便于监管核算。
2、适用于公司分支机构资金结算。
集团公司,连锁类公司由于分支机构比较分散,但是基本账户只能开一个,分支机构的日常资金收支成了问题。于是迫于资金结算和管理需要,只能选择在分支机构当地银行开立一般账户。
3、一般账户没有*性规定。
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一个法人单位(含公司企业等)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即基本账户唯一性,一般账户没有*性规定,便于央行和税务部门的监督管理。所以,只要有了基本账户,在其他任何银行均无法再行开立,联网系统会自动检测提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3 13:43
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