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30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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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23:52
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作业(抢险抢修工程除外),并做好裸露土方的覆盖及洒水降尘工作。施工现场的渣土、砂石、水泥运输车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严禁上路行驶。工程应在有利于安全的部位停工,并在停工期间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按要求做好轨道交通工程、暗挖工程、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巡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内容扩展:
北京市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的建筑工地内原料的采购、运输、贮存、加工、销售等活动。
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区县*对建筑工地安全负有属地管理职责。
市及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筑工地的食品安全负有管理职责和监管职责。依法加强建筑工地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将建筑工地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检查与考核内容,并负责监督建筑工地建立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市、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卫生监督,对采购、贮存、加工中容易引发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安全综合监督协调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并依法组织查处建筑工地突发安全事件。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与建筑工地安全相关的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