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3:42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09:30
格式条款在下列情况时会被认定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在一方当事人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是难以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思的,采用欺诈或者威胁手段订立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的格式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或其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身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的,则该条款无效;
6、造*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如果格式条款中约定,当事人双方中有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该方无需赔偿的,该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