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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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0 16:22
与其他保险不同,汽车保险的理赔工作具有其自身显著的特点。 (一)被保险人的群体普遍性 我国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各个阶层的人,他们对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车辆修理等方面的知识了解太少。这就要求保险人在理赔过程中要注意选择正确的交流方式,从而保证被保险人所享受的保险利益得到实现。 (二)损失频率高 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率较高。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在人力、资金上有较大的投入。并且,车辆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不确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一个运作良好的服务体系来支持理赔服务,建立强大的受理机制和高覆盖网络体系。 (三)受汽车修理厂*较大 修理厂在汽车保险的理赔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决定着修理价格、工期和质量。因而,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优良的修理部门。 (四)保障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实现 保险保障了在事故过程中被毁坏的标的重新恢复原来的功效。对于汽车保险企业的经营方针就是通过收取保险费,积累保险基金并将其用于支援经济建设,稳定人民生活。二、汽车保险理赔的原则 汽车保险业务量大,出险频率高,再加之理赔工作技术性强、涉及面广,情况也较复杂。如何更好地贯彻保险经营方针,提高理赔工作质量,充分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是做好汽车保险理赔工作的关键。因此,汽车保险理赔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