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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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5:39
一、委托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对住宅楼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检测鉴定报告或由承担电梯增设设计的工程设计单位出具抗震鉴定报告。经检测鉴定报告或抗震鉴定报告认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增设电梯。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如原房屋建筑竣工验收时预留了电梯井,则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未预留电梯井的,先由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报电梯增设设计方案至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符合规划、标准的,进入施工图设计文件程序,并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根据法律法规,如消防等需要审批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审查手续。在建设单位确定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的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后,应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申请办理建筑施工备案。
四、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和完工检验、电梯使用登记。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
按照成办函〔2018〕134号规定:
一、本市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以及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且增设电梯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二、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三、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参考资料:人民网-希望能尽快办理旧楼加装电梯的相关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5:40
老楼加装电梯的审批手续是非常复杂的,涉及到规划还有国土以及兼职消防等多个部门。在相关的指导意见当中明确了需求提供的材料,需要2/3住户的签字,而且每位住户的房产证,还有设计院的图纸以及委托书。还需要电梯公司营业执照和安装维修资质以及设计单位的资质。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5:40
老楼加装电梯审批手续很复杂,涉及规划、国土、质监、消防等多个部门。
《关于公开征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明确了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三分之二住户的签字。
2、每位住户的房产证。
3、设计院图纸。
4、委托书。
5、电梯公司营业执照。
6、安装维修资质。
7、设计单位资质。
《意见》还简化了审批手续,原来所需的日照分析图、噪音测试等都不再需要提供。
扩展资料:
符合条件的楼房加装电梯,可以采用楼内和楼外改造两种方式。一般电梯需要2.5米×2.5米的井道面积,有些楼房有预留电梯井道,可以直接安装,工程相对容易,成本也较低。对于没有预留井道的老楼,可以选择将电梯井道建在外墙外,工程量多了一道,但难度也并不大。
虽然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但加装电梯也并非易事,最主要的是安全问题。如果是钢筋混凝土居民楼,又没有预留电梯井,需要另凿电梯井,这样的私自改装不能保证安全,风险太高。而外部加装电梯,一般需要砌墙或者增加钢柱来固定电梯导轨,工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很重要,一个环节一旦出现问题,都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相关文件已出台3个月 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依然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5:41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区的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省行政区域内需要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当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意见的要求增设电梯。 二、既有住宅需要使用共有部位增设电梯,或者因增设电梯需要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本着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兼顾各方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对因加装电梯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的业主,可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费用在筹措资金中支出。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通过下列渠道筹措资金: (一)房地产所有权人共同出资: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房地产所有权人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二)属于*直管的公房可由公房管理单位利用租金收入出资增设电梯,并通过提高租金等办法收回投资; (三)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为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业主可以委托既有住宅原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其他单位具体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七、各级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尽可能简化审批程序,依法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有关审批工作。 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 九、房地产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后,应当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等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 十、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以方便群众、注重可操作性和确保安全为原则,制定本地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5:39
一、委托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对住宅楼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检测鉴定报告或由承担电梯增设设计的工程设计单位出具抗震鉴定报告。经检测鉴定报告或抗震鉴定报告认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增设电梯。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如原房屋建筑竣工验收时预留了电梯井,则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未预留电梯井的,先由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报电梯增设设计方案至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符合规划、标准的,进入施工图设计文件程序,并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根据法律法规,如消防等需要审批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审查手续。在建设单位确定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的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后,应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申请办理建筑施工备案。
四、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和完工检验、电梯使用登记。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
按照成办函〔2018〕134号规定:
一、本市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以及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且增设电梯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二、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三、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参考资料:人民网-希望能尽快办理旧楼加装电梯的相关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5:40
老楼加装电梯的审批手续是非常复杂的,涉及到规划还有国土以及兼职消防等多个部门。在相关的指导意见当中明确了需求提供的材料,需要2/3住户的签字,而且每位住户的房产证,还有设计院的图纸以及委托书。还需要电梯公司营业执照和安装维修资质以及设计单位的资质。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5:40
老楼加装电梯审批手续很复杂,涉及规划、国土、质监、消防等多个部门。
《关于公开征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明确了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三分之二住户的签字。
2、每位住户的房产证。
3、设计院图纸。
4、委托书。
5、电梯公司营业执照。
6、安装维修资质。
7、设计单位资质。
《意见》还简化了审批手续,原来所需的日照分析图、噪音测试等都不再需要提供。
扩展资料:
符合条件的楼房加装电梯,可以采用楼内和楼外改造两种方式。一般电梯需要2.5米×2.5米的井道面积,有些楼房有预留电梯井道,可以直接安装,工程相对容易,成本也较低。对于没有预留井道的老楼,可以选择将电梯井道建在外墙外,工程量多了一道,但难度也并不大。
虽然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但加装电梯也并非易事,最主要的是安全问题。如果是钢筋混凝土居民楼,又没有预留电梯井,需要另凿电梯井,这样的私自改装不能保证安全,风险太高。而外部加装电梯,一般需要砌墙或者增加钢柱来固定电梯导轨,工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很重要,一个环节一旦出现问题,都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相关文件已出台3个月 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依然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5:41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区的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省行政区域内需要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当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意见的要求增设电梯。 二、既有住宅需要使用共有部位增设电梯,或者因增设电梯需要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本着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兼顾各方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对因加装电梯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的业主,可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费用在筹措资金中支出。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通过下列渠道筹措资金: (一)房地产所有权人共同出资: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房地产所有权人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二)属于*直管的公房可由公房管理单位利用租金收入出资增设电梯,并通过提高租金等办法收回投资; (三)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为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业主可以委托既有住宅原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其他单位具体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七、各级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尽可能简化审批程序,依法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有关审批工作。 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 九、房地产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后,应当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等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 十、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以方便群众、注重可操作性和确保安全为原则,制定本地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