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12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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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8:05
“这个药效果不错,症状改善很多了,但是每次看门诊,医生都让继续服药......可是,到底还要吃多久的药?”这是大家很关心的问题,尤其首次发病的患者及其家属问得多。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精神心理疾病有易复发的特点。如果患者症状消失就立即停药,则会使得疾病复发的概率大大增加,并使后续治疗及康复变得更加复杂【1-3】。
大多数精神心理疾病是强调全病程治疗,分为急性治疗期、巩固治疗期、维持治疗期【1-3】。一般来说,急性期药物治疗会使症状得到明显改善,而巩固期和维持期药物治疗可明显降低疾病的复发率。
双相 情感 障碍急性治疗期时间为6-8周(难治性病例除外),巩固治疗期时间为2-6个月(双相-抑郁发作为4-6个月,双相-躁狂发作或者混合发作为2-3个月),维持治疗期时间尚无定论(多次发作患者推荐的维持治疗期时间为既往发作2-3个循环的间歇期或2-3年)【4】。
抑郁症急性治疗期时间为8-12周,巩固治疗期时间为4-9个月,维持治疗期时间的意见不一(但多数意见认为首次发作的维持治疗时间为3-4个月,复发的至少2-3年)【2、5】。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全病程治疗时间为至少15个月【2】。
强迫症的急性治疗期为至少12周,且起效往往需3-6个月【2】。急性期取得效果后需过渡到巩固期和维持期,持续1-2年的治疗能有效降低复燃和复发率【2】。
最后,我以精神*症为例,详细介绍全病程用药依据和用药原则。
精神*症是一种慢性迁延性精神障碍,不经治疗症状会不断发展。目前循证医学支持的精神*症的治疗方案仍以药物治疗为主,一旦诊断精神*症,就要尽早地实施有效的足剂量、足疗程的全病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1-3】。75%以上的首次发病的患者经过药物治疗可达到临床痊愈,但反复发作或不断恶化的比率较高【1】。有研究表明,首发精神*症患者的5年内复发率超过80%,中断药物治疗者的复发率是持续药物治疗者的5-13倍【6、7】,持续用药的患者1年内复发率仅3%【8】。复发的危险因素包括家族史、复发史、药物治疗中断或药物治疗不持续、家庭支持不良、自知力恢复差等,而首要复发原因是中断治疗或自行减药【9】。
基于精神*症的复发率高,医生常会让病情好转后的患者继续用药来巩固治疗。然而,临床上常会遇到患者或家属询问什么时候可以减量或停药,这要综合考虑患者的起病年龄、病程、发病次数、症状严重程度及治疗效果等因素进行解答。但总体来说,精神*症治疗的减药及停药需遵守以下原则【1-3】:
急性治疗期:药物治疗需足量、彻底,将某一抗精神病药物逐步加至有效治疗剂量至症状明显减轻或消失,一般需8-10周【1】。此时期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可能的药物不良反应。急性期患者多认为自己没病、不需要治疗,若患者不配合服药,则建议住院治疗或肌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3】。此外,对于难治性精神*症患者可合并电休克治疗或者联合其他药物治疗【6】。
巩固治疗期:精神症状完全控制后,无明显药物不良反应,则继续原治疗剂量治疗至少6个月【2】。首发患者的精神症状消失后,原治疗剂量治疗6个月后进入维持治疗期。复发患者巩固治疗期需要的时间更长一些。经过急性期和巩固期治疗后,则进入维持治疗期。
维持治疗期:此时期在医生指导下将药物逐步减量,以减至最小剂量而能维持良好的恢复状态为标准。一般在3-6个月内逐渐减至治疗剂量的1/2,如病情稳定,可继续减量,减至治疗剂量的1/4或1/5【1】。第一次发作维持治疗至少2年,第二次复发维持治疗至少5年,三次及以上复发则建议终生服药【2】。遵医嘱停药后也需监测症状变化,出现可疑复发先兆症状(如睡眠改变、情绪不稳定等),要及时就诊干预,避免复发。
及时系统的药物治疗可以控制精神症状,然而这是不够的。精神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仅达到临床痊愈的标准。理想状态是,病人恢复了由于疾病所致的精力与体力下降,达到并保持良好的 健康 状态,恢复原有的工作或学习能力,重建恰当稳定的人际关系,这样才算达到全面的康复【5、10】。大量研究表明行为治疗、家庭干预、支持治疗、 健康 教育、技能训练等心理 社会 干预能提高精神*症患者维持治疗的依从性,有效地帮助患者回归 社会 【6、10】。因此,心理 社会 干预对于患者整体 社会 功能的恢复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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