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15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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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5 20:35
协商和解
有些当地经销商是出于善意注册商标,一旦权利人提出质疑,便会果断将商标“归还”给权利人,或者经律师调解沟通,最终以比较低的对价转让给权利人。
抢注人向真正的商标权利人索要高价转让费。由于错过了时机,没有合适的法律途径维权,或者担心维权长时间悬而不决,为了避免影响市场和销量,快速解决纠纷,企业只好妥协,高价“收回”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
合理利用目标国法律制度,积极打击商标抢注行为
积极异议!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大多数国家设有第三人异议程序。如果权利人发现抢注情况,应当及时与专业的商标律师沟通并委托目标国的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一般而言,异议期限偏短,所以要求企业一定要反馈迅速。
申请无效或撤销!而针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一般设有无效制度和不使用撤销制度。有些国家的商标无效和撤销案件由知识产权主管机构审理,有些国家则由*审理。申请人应当按照目标国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还可以向抢注方发律师函、警告信等法律文件,可以在当地报纸刊登公告,声明企业对商标的权利,以便给抢注方施加压力,为日后维权创造条件。
针对不同国家的商标抢注,还需要结合个案具体分析,欢迎私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