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办公用小汽车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14 12:41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15:37
购进汽车,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
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2013年8月1日以后原*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范围
准予抵扣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专用*抵扣联上注明的*税款。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企业购置*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所注明的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得抵扣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抵扣凭证或*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额计其它有关事项的;
2、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
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三)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
所谓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四)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五)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
1、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2、其它非正常损失。
关于公司购小汽车能不能抵税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能抵税;
2、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属于扣税范围的。
法律依据:
1、《*暂行条例》
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
第九条所称*扣税凭证,是指*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和农产品销售*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五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专用*作为*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