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子女在上海上学需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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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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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9 03:28
一、2020年上海外来人口子女入学条件
1、申请人父母一方需满足以下条件:
持本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申请人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二选一)且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
二、基本材料
1、申请人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者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或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4、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居住地址为奉贤区,且与各证件地址一致):自购房的,提供父母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租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通知书;
5、申请人的预防接种证。
6、申请在南桥、奉浦、西渡、金海社区等教育资源紧缺的街镇就读,需提供申请人父母一方工作证明(由现用人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证明须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年限及单位名称、具体地址及所在街镇等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