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13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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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5:13
1.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应提前向目的地村(社区)、宾馆酒店和单位报备,抵洛后未报备的,应于24小时内进行补录报备。入洛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洛后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有省域外旅居史和省内高风险区域的来(返)洛人员,配合落实“落地即检”。
2.对境外来(返)洛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管理措施。
3.对近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抵洛后采取“7天居家隔离”管理措施。
4.对近7日内有低风险区(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盟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抵洛后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5.确诊病例治愈出院和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6.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管理措施。隔离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应“点对点”闭环返回至居住地;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
7.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婚(丧)宴、餐馆、超市、商场、农贸(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经风险评估对感染风险较高的人员采取核酸检测措施,在判定后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8.对7日内有*自治区全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域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由目的地县区“点对点”闭环转运至本地,实施“7天居家隔离”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