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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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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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4 09:11
1.省**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建立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报销比例为50%起步,并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此外,医保个人账户还可用于支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等。《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各地级以上市应在2022年7月1日前出台实施细则并执行。
2.符合*的至少可报50%
《办法》明确,在职职工发生的*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不低于60%,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55%,*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适当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各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办法》要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具体的*范围内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由各地级以上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
3.个人账户可给家人看病买药
《办法》明确,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及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4.单位缴费部分用于“门诊共济”
实施这一项改革的背后,是医保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资金结构调整。
过去,医保个人缴费的2%和单位缴费的30%计入个人账户。《办法》出台后,个人缴费的部分仍然计入个人账户,但单位缴费部分将统一进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对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则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额度为2021年各地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
这意味着以后每个人的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将变少,而医保统筹基金的钱增加。增加的这笔钱就是主要用于提高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法律依据:
《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根据《**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保障基本,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多发病、慢性病。坚持社会共济,充分发挥统筹基金作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坚持统筹联动,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同步推进。坚持立足基层,发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作用,推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三条 省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全省门诊共济保障相关*,并指导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开展门诊共济保障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门诊共济保障*的组织实施,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门诊共济保障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并协助医疗保障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