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18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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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21:30
陪嫁品给付发生于双方登记之前,应属于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陪嫁品给付发生于双方登记之后,鉴于嫁妆本身就带有专属赠与女方的特点,应认定为仅赠与给女方个人的财物,属于女方婚内获得的专门赠与给自己的财物,属于个人财产除非,赠与人在赠与时明确表示,是赠与给双方的除外在嫁妆认定为属于女方财产的情形下,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司法依据《民法典》17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双方财产:3)、遗嘱或赠与所取得的财产,但有本法18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8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之中确定只属于一方财产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21:31
是不合理的,陪嫁一般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