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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人何时缠脚?何时开始放开缠脚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16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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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10:55

关于缠足的起源,说法不一。有说始于隋朝,有说始于唐朝,还有说始于五代。有人甚至称夏、商时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脚。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中国古代的神话传说中确有此痕迹。传说大禹治水时,曾娶涂山氏女为后,生子启。而涂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说殷末纣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精变的,或说是雉精变的,但是她的脚没有变好,就用布帛裹了起来。由于妲己受宠,宫中女子便纷纷学她,把脚裹起来。当然,这些仅仅是民间神话传说,含有较多的演义附会成份,不足以成为当时女子缠足的凭证。
缠足始于隋,也源自民间传说。相传隋炀帝东游江都时,征选百名美女为其拉纤。一个名叫吴月娘的女子被选中。她痛恨炀帝暴虐,便让做铁匠的父亲打制了一把长三寸、宽一寸的莲瓣小刀,并用长布把刀裹在脚底下,同时也尽量把脚裹小。然后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莲花,走路时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莲花。隋炀帝见后龙心大悦,召她近身,想玩赏她的小脚。吴月娘慢慢地解开裹脚布,突然抽出莲瓣刀向隋炀帝刺去。隋炀帝连忙闪过,但手臂已被刺伤。吴月娘见行刺不成,便投河自尽了。事后,隋炀帝下旨:日后选美,无论女子如何美丽,“裹足女子一律不选”。但民间女子为纪念月娘,便纷纷裹起脚来。至此,女子裹脚之风日盛。
缠足始于五代之说,则是源自南唐李后主的嫔妃娘,美丽多才,能歌善舞,李后主专门制作了高六尺的金莲,用珠宝绸带缨络装饰,命娘以帛缠足,使脚纤小屈上作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莲花台上翩翩起舞,从而使舞姿更加优美。
宋代已有缠足记载
而一些学者经研究指出,中国古代女子缠足兴起于北宋,五代以前中国女子是不缠足的。宋代诗人苏东坡曾专门做《菩萨蛮》一词,咏叹缠足。“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这也可称之为中国诗词史上专咏缠足的第一首词。应该看到,缠足诗的写作是以缠足习俗的出现为依存条件的,这说明,宋代确已出现缠足习俗。到南宋时,妇女缠足已比较多见,甚至南宋末年时,“小脚”已成为妇女的通称。但在南宋时代,妇女缠足还并不普及,缠足者主要限于上层社会,在社会观念上缠足尚未达到人人接受的地步。同时,缠足的风俗是由北方传到南方的,大约是在宋室南迁之时。
宋代的缠足与后世的三寸金莲有所区别。据史籍记载,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当时称为“快上马”。所用鞋子被称为“错到底”,其鞋底尖锐,由二色合成。目前这种缠足鞋的实物已在考古中有所发现。从考古发现的实物推测,穿这种鞋所缠裹出来的小脚要比后来的大。
蒙古贵族入主中原建元之后,他们本来不缠足,但并不反对汉人的缠足习惯,相反还持赞赏的态度。这样,使得元代的缠足之风继续发展,元代末年甚至出现了以不缠足为耻的观念。元代妇女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但这时不缠足者仍很多,特别是南方江浙、岭南地区。明代,妇女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并在各地迅速发展。明末张献忠进占四川时,大刖妇女小脚,及至堆积成山,名曰金莲峰,可见四川地区妇女缠足之盛。这时期,对裹足的形状也有了一定的要求,女子小脚不但要小,要缩至三寸,而且还要弓,要裹成角黍形状等种种讲究。
满清统治者入主中原后,起初极力反对汉人的缠足风俗,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缠足。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了,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罢禁。这件事,一度被人们渲染为“男降女不服”——清兵入关,有“剃发令”,在武力高压下,汉族男子最后不得不屈服执行,故而男子剃发,被视为向清廷屈服的象征。与此同时,女子缠足虽也同样为清廷下令停止,但后来并未达到禁止的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降”之说。由此可见缠足之风的根深蒂固。也正因为此,妇女缠足在清代可谓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贵贱,都纷纷缠足。甚至远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也染上了缠足习俗。与此同时,女子小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与关注。这一时期,脚的形状、大小成了评判女子美与丑的重要标准,作为一个女人,是否缠足,缠得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她个人的终身大事。在当时,社会各阶层的人娶妻,都以女子大脚为耻,小脚为荣。“三寸金莲”之说深入人心,甚至还有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至出现女子因脚太小行动不便,进进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这样的女子在当时还挺受欢迎的。
小脚为何称“金莲”
讲到“三寸金莲”,人们不禁要问,妇女因缠裹而成的小脚为什么被称为“金莲”?“金莲”与小脚是怎样联系起来的?长期以来,人们对这个问题也是倍感兴趣,却并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回答。
一种说法认为,金莲得名于南朝齐东昏侯的潘妃步步生莲花的故事。东昏侯用金箔剪成莲花的形状,铺在地上,让潘妃赤脚在上面走过,从而形成“步步生莲花”美妙景象。但这里的“金莲”并不是指潘妃的脚。还有一种说法认为,金莲得名于前述五代娘在莲花台上跳舞的故事。但这里的金莲指的是舞台的形状,也不是娘的脚。
对此,有学者认为,小脚之所以称之为金莲,应该从佛教文化中的莲花方面加以考察。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在佛门中被视为清净高洁的象征。佛教传入中国后,莲花作为一种美好、高洁、珍贵、吉祥的象征也随之传入中国,并为中国百姓所接受。在中国人的吉祥话语和吉祥图案中,莲花占有相当的地位也说明了这一点。故而以莲花来称妇女小脚当属一种美称是无疑的。另外,在佛教艺术中,菩萨多是赤着脚站在莲花上的,这可能也是把莲花与女子小脚联系起来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什么要在“莲”前加一个“金”字呢,这又是出于中国人传统的语言习惯。中国人喜欢以“金”修饰贵重或美好事物,如“金口”、“金睛”、“金銮殿”等。在以小脚为贵的缠足时代,在“莲”字旁加一“金”字而成为“金莲”,当也属一种表示珍贵的美称。因此,后来的小脚迷们往往又根据大小再来细分贵贱美丑,以三寸之内者为金莲,以四寸之内者为银莲,以大于四寸者为铁莲。于是言及金莲势必三寸,即所谓三寸金莲。后来金莲也被用来泛指缠足鞋,金莲成了小脚的代名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10:56

中国女子缠足,一般均说始行五代。据元代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引<道山新闻>中所记载,南唐后主李煜(公元961年后)宫中有位嫔妃A娘,纤丽善舞,后主“今A娘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故后世多把李煜和A娘指为女子缠足的“始作俑者”。

缠足,究历史有着它的文化背景。最先引人注意的不是足之大小,而是鞋的样式。女子为其妆饰美在发形、服饰颇注心意,对鞋亦现唐人已有小足为美的观念。

从对女子尖头鞋的欣赏到对女子小足的钟爱,形成了缠足的前期社会文化背景。而A娘为满足李煜骄奢淫逸,不惜以健康为代价的缠小足愉上谋生。然而,这一缠竟给后世女子带来了千年劫难。

五代的缠足,还仅限于宫中。北宋也未及流行。南宋时由于程朱理学的发展,缠足恰好适应了封建礼教的精神,或为一种束缚女子的手段。南宋时期缠足得以积渐成俗。

<女儿经>“为甚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道出了缠足审美以外意思。

缠足在历史上并非无异议。方始作俑,宋代文人车若水在<脚气集>“妇女缠脚,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来,不知何用”。表示反对自然倍加刻意。<史记、货值列传>载,汉代北方赵女郑姬“揄长袂,蹑利屣”。利,是尖利的意思。利屣即鞋头小的舞鞋。郑姬长裙曳地,翩翩起舞之时露脚尖尖的舞鞋,使看者大为欣赏。

这种尖头的鞋,对天*美的女子来说,似乎具有永恒的魅力。时至今天尖头鞋仍为时尚。中唐时“利屣”已在民间普及。大诗人白居易在<送上阳白发人歌>“小头鞋屣窄衣裳,青黛点眉细细长,外人不见见应笑,天宝末年时世妆。”说明窄衣尖鞋在公元742年前后已是风靡民间的一种时装

另也有说更早。《墨庄漫录》载:“妇人弓足,始於五代李后主。”非也。予观六朝乐府有《双行缠》,其辞云:“新罗绣行缠,足跌如春妍。他人不言好,独我知可怜。”唐杜牧诗云:“钿尺裁量减四分,碧疏璃滑里春云。五陵年少欺他醉,笑把花前出画裙。”段成式诗云:“醉袂几侵鱼子缬,彯缨长戛凤凰钗。知君欲作《闲情赋》,应愿将身作锦鞋。”《花间集》词云:“慢移弓底绣罗鞋。”则此饰不始於五代也。以上说明缠足在李后主之前就有了。

自宋代起,朝廷从没下过令女人缠脚的官方正式律条。满族从不缠脚,故满清入关后严禁汉族妇女缠脚。康熙三年,下诏“禁裹脚”:“违者枷责流徙”,父亲是当官者要罢官,平民百姓则重打四十大板……可怕的是,虽严刑峻法,却遭到汉族士大夫和社会旧习俗的坚决抵制,禁止缠脚令搞了4年就行不通了,连皇帝老倌也只好向社会旧习俗认输。
太平天国规定:“妇女不准缠足,违者斩首”;“夜间女百长逐一查看,有未去脚缠者,轻者责打,重则斩脚”,但也见效不大。
1874年,伦顿传教会约翰·迈克高望牧师在厦门决定设立“天足会”,这是中国第一个反缠脚的组织。1883年,维新派代表康有为,在老家广州南海创立“不缠足会”,他的老婆、女儿都不缠脚……到清末,在变法维新的浪潮冲击下,反对缠脚成为朝廷“新政”之一,光绪、宣统两朝曾几次下诏谕告全国。当时总结缠脚四大害为:1. “伤恩”,有伤于受之父母的身体;2.“丧耻”,谓以纤足取媚于男,失去女人尊严;3.“致弱”,使妇女身体摧残;4.“致贫”,不能正常劳作,自然贫困。连老朽透顶的慈禧太后也树起了反对缠脚的大旗。1901年,慈禧太后下达了“劝禁缠足”的御旨。以四川为例,可以认识到反对缠脚是多么艰难的过程。
1902年,新任四川总督岑春煊到成都,慨叹道:“今来四川,访闻此邦缠脚之风比山西更甚!”岑春煊当过山西巡抚,山西“向以小脚闻名”,可见四川妇女缠脚恶俗之烈!其实,四川反对缠脚运动也很早就展开了。1896年,川人周茂才等相继设立“不缠脚会”;同年,荣县士绅也设立“大足会”。这是四川最早的反缠脚团体,也是清末全国不缠脚运动的源头之一。这时,来川外国传教士也提倡妇女“天足”,如1897年英国立德夫人在重庆倡导“天足会”。
慈禧太后1905年再次颁布谕旨:“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缙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此后据不完全统计,四川各地成立了近20个反对缠脚的团体,倡导者大都为官吏、缙绅、名流。1902年,新任川督岑春煊上任就刊发《劝戒缠足示谕》,印五万本颁发各地官绅。1903年后锡良继任川督,也通饬各县刊发劝禁男子吸烟、妇女缠脚通俗告示,规定“遍贴城乡市镇”……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四月初八日,成都出现最“新潮”的一幕:在成都文殊院热热闹闹地成立的“放足会”。乘车坐轿来的100多个放脚太太早就精心准备,在会期前做了一双双“放足”大鞋,把小脚纳入鞋中塞紧……会议虽简单,但已给古老封闭的古城吹来破除恶俗的春风。
此后,连深闺大院的一些官绅妇女也勇敢地走出家门,反对缠脚。如傅崇矩《成都通览》中就记载:省城内之女学生,及稍明事理之家,均已放脚。1904年成都“天脚会”在玉龙街成立时,英国传教士立德和启尔德的夫人,在举人龚向农孝廉的玉龙街“蘧园”大力演说。临会者官宦家妇女不少……成立大会开得轰轰烈烈,摄影纪念。傅崇矩还印刷《勿缠脚歌》十余万张送人。总督岑春煊又刊发劝放脚的白话文“示谕”到处张贴。成都缠脚恶习,从此渐变。
但缠脚既成了中国最根深蒂固的习俗,虽然开明人士及官府大力提倡不缠脚,但阻力巨大。据1906年《广益丛报》122号《纪闻》中说:“川中放足之风,数年以来虽经各处志士先后提倡,无如积习太深,难以骤剔,而不肯释放者,总居其多数也。”
为了推行“放天足”,不少*煞费苦心,想尽“奖惩”花样。如端方在两江总督任上,就封官许愿:“如有劝谕得力之绅董,果能移风移俗,或给匾额,或赏顶戴,或赏银牌衣料,或免差徭……”1907年,赵尔巽继锡良任川省总督。宣统元年(1909年)二月,赵写成劝戒妇女放脚白话告示,通饬各县张贴。各地惩的办法更多,如:仍缠脚者不准赶庙会、不准入城、不准上街……成都*规定不放脚者每人“罚洋钱二十元”。但各地阻力重重。
荣县县令肖惠畲在宣统元年(1909)五月发布的一次《放足示文》中说照得妇女放足, 业经三令五申。 朝廷屡颁谕旨,大宪又有明文。克期三月放尽,法律何其认真。访闻城乡民庶,以及顽固士绅,犹复徘徊观望,视为无足重轻。滋再申明禁令,解放切勿因循……每月清查一次,违者定议罚金。初次罚钱二百,以后按月加增。妇人罪及夫主,女子罪及父亲。年轻妇女过市,尖足不准*……务期人人解放,变为强壮国民。倘敢仍前菇藐视,处罚决不容情!
这个肖县令限期三月内放脚,除将《放足示文》四处粘贴外,团保还需“按户宣布,三日传锣一次”,要求50岁以下缠脚妇女,于五月三十日以前一律解放。以后,官府“派员梭巡,团保责成牌甲,牌甲责成四邻,每月清查一次”。违者,初次罚钱二百,以后按月加增,还要“罪及夫至主”……真是威*利诱,说得苦口婆心!然而,荣县妇女放脚的仍寥寥无几,而且谣言猖獗。荣县官府继续劝禁,上演新编放脚戏曲,“街口市上,不准年轻小脚妇女来往”,违者处罚。四川总督后来通饬各县推广荣县的方法。但当时习俗仍嘲讽大脚,有人编顺口溜说:“有人提倡天足,他笑鞋大如船;有人劝他解放,他说会讨人嫌”!
1912年,中华*成立后,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严令禁止妇女缠脚。同年3月13日由内务部通知各省发布《劝禁缠足文》,如果不服从,对其家属以重金处罚。但直到1914年,守旧者仍负隅顽抗,这年出的《娱闲录》书中说,成都“提倡天足者虽多,而顽固不化者亦复不少,每值议婚之始,必问是否天足?往往有一闻天足二字,即掩耳却走者”。连有的“天足文明女士”也仅装样子,是“内缠外放,暗塞许多滥棉”……
古老中国,尤其是偏远地区,妇女缠脚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一些新军阀为显示“进步”,对继续缠脚者施以更强硬措施。四川军阀中以杨森推行“新政”最出名。1922年,杨森时任20军军长驻泸州,曾举办“川南联合运动会”。这年阳春三月,运动会在泸州南门外澄溪口至王爷庙一带河滩空坝上举行。运动场外的百米处,仿成都青羊宫花会塔有席棚,设有茶馆、酒肆、商铺等,还有一个“女子理发店”。杨森提倡“反封建”:强令男子都剪去长辫、女子蓄短发、放裹脚。
前来观看运动会的观众前后有数万人,会中男留长辫、女缠双脚者大有人在。杨军长一声令下:凡来观者男子均要剪辫,女子均要放脚。凡不剪辫、不放脚者不准离开会场。一时间场中也有哭的,也有闹的。军警将剪下的发辫和臭裹脚布,堆于运动场中点火焚之,黑烟冲天、臭气难闻……杨森复命人在泸州城中遍贴以两个姨太太名义书写的标语:“我丈夫,杨军长,提倡妇女自由。凡我女同胞,都不要裹脚!杨田蘅秋、杨刘谷芳。”

1925年杨森“督理”四川时,在省城成都仍采用书写“语录”的方法扩大影响,春熙路等闹市贴满“杨森说:禁止妇女缠脚!”等木牌。山西阎锡山等也严禁妇女缠脚。
直到1950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又下达了关于禁止妇女缠脚的命令,文中说:“查我国尚有一部分妇女仍存在有缠脚的现象……必须加以禁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10:56

中国女子缠足,始行五代。据元代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引<道山新闻>中所记载,南唐后主李煜(公元961年后)宫中有位嫔妃A娘,纤丽善舞,后主“今A娘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故后世多把李煜和A娘指为女子缠足的“始作俑者”
*初年开始提倡放足,但直到解放后才禁止缠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10:57

中国女人缠脚始于五代,就是南唐后主李煜那时,记得他有个妃子跳舞,李煜特别宠爱这个妃子,之后李煜让其缠足在荷花上跳舞,从那时起把女人的脚叫做“三寸金莲”的。解放以后,妇女才不缠脚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10:58

缠足作为束缚中国女性的一种枷锁,始于五代,终于杂解放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10:56

关于缠足的起源,说法不一。有说始于隋朝,有说始于唐朝,还有说始于五代。有人甚至称夏、商时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脚。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中国古代的神话传说中确有此痕迹。传说大禹治水时,曾娶涂山氏女为后,生子启。而涂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说殷末纣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精变的,或说是雉精变的,但是她的脚没有变好,就用布帛裹了起来。由于妲己受宠,宫中女子便纷纷学她,把脚裹起来。当然,这些仅仅是民间神话传说,含有较多的演义附会成份,不足以成为当时女子缠足的凭证。
缠足始于隋,也源自民间传说。相传隋炀帝东游江都时,征选百名美女为其拉纤。一个名叫吴月娘的女子被选中。她痛恨炀帝暴虐,便让做铁匠的父亲打制了一把长三寸、宽一寸的莲瓣小刀,并用长布把刀裹在脚底下,同时也尽量把脚裹小。然后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莲花,走路时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莲花。隋炀帝见后龙心大悦,召她近身,想玩赏她的小脚。吴月娘慢慢地解开裹脚布,突然抽出莲瓣刀向隋炀帝刺去。隋炀帝连忙闪过,但手臂已被刺伤。吴月娘见行刺不成,便投河自尽了。事后,隋炀帝下旨:日后选美,无论女子如何美丽,“裹足女子一律不选”。但民间女子为纪念月娘,便纷纷裹起脚来。至此,女子裹脚之风日盛。
缠足始于五代之说,则是源自南唐李后主的嫔妃娘,美丽多才,能歌善舞,李后主专门制作了高六尺的金莲,用珠宝绸带缨络装饰,命娘以帛缠足,使脚纤小屈上作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莲花台上翩翩起舞,从而使舞姿更加优美。
宋代已有缠足记载
而一些学者经研究指出,中国古代女子缠足兴起于北宋,五代以前中国女子是不缠足的。宋代诗人苏东坡曾专门做《菩萨蛮》一词,咏叹缠足。“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这也可称之为中国诗词史上专咏缠足的第一首词。应该看到,缠足诗的写作是以缠足习俗的出现为依存条件的,这说明,宋代确已出现缠足习俗。到南宋时,妇女缠足已比较多见,甚至南宋末年时,“小脚”已成为妇女的通称。但在南宋时代,妇女缠足还并不普及,缠足者主要限于上层社会,在社会观念上缠足尚未达到人人接受的地步。同时,缠足的风俗是由北方传到南方的,大约是在宋室南迁之时。
宋代的缠足与后世的三寸金莲有所区别。据史籍记载,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当时称为“快上马”。所用鞋子被称为“错到底”,其鞋底尖锐,由二色合成。目前这种缠足鞋的实物已在考古中有所发现。从考古发现的实物推测,穿这种鞋所缠裹出来的小脚要比后来的大。
蒙古贵族入主中原建元之后,他们本来不缠足,但并不反对汉人的缠足习惯,相反还持赞赏的态度。这样,使得元代的缠足之风继续发展,元代末年甚至出现了以不缠足为耻的观念。元代妇女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但这时不缠足者仍很多,特别是南方江浙、岭南地区。明代,妇女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并在各地迅速发展。明末张献忠进占四川时,大刖妇女小脚,及至堆积成山,名曰金莲峰,可见四川地区妇女缠足之盛。这时期,对裹足的形状也有了一定的要求,女子小脚不但要小,要缩至三寸,而且还要弓,要裹成角黍形状等种种讲究。
满清统治者入主中原后,起初极力反对汉人的缠足风俗,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缠足。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了,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罢禁。这件事,一度被人们渲染为“男降女不服”——清兵入关,有“剃发令”,在武力高压下,汉族男子最后不得不屈服执行,故而男子剃发,被视为向清廷屈服的象征。与此同时,女子缠足虽也同样为清廷下令停止,但后来并未达到禁止的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降”之说。由此可见缠足之风的根深蒂固。也正因为此,妇女缠足在清代可谓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贵贱,都纷纷缠足。甚至远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也染上了缠足习俗。与此同时,女子小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与关注。这一时期,脚的形状、大小成了评判女子美与丑的重要标准,作为一个女人,是否缠足,缠得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她个人的终身大事。在当时,社会各阶层的人娶妻,都以女子大脚为耻,小脚为荣。“三寸金莲”之说深入人心,甚至还有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至出现女子因脚太小行动不便,进进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这样的女子在当时还挺受欢迎的。
小脚为何称“金莲”
讲到“三寸金莲”,人们不禁要问,妇女因缠裹而成的小脚为什么被称为“金莲”?“金莲”与小脚是怎样联系起来的?长期以来,人们对这个问题也是倍感兴趣,却并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回答。
一种说法认为,金莲得名于南朝齐东昏侯的潘妃步步生莲花的故事。东昏侯用金箔剪成莲花的形状,铺在地上,让潘妃赤脚在上面走过,从而形成“步步生莲花”美妙景象。但这里的“金莲”并不是指潘妃的脚。还有一种说法认为,金莲得名于前述五代娘在莲花台上跳舞的故事。但这里的金莲指的是舞台的形状,也不是娘的脚。
对此,有学者认为,小脚之所以称之为金莲,应该从佛教文化中的莲花方面加以考察。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在佛门中被视为清净高洁的象征。佛教传入中国后,莲花作为一种美好、高洁、珍贵、吉祥的象征也随之传入中国,并为中国百姓所接受。在中国人的吉祥话语和吉祥图案中,莲花占有相当的地位也说明了这一点。故而以莲花来称妇女小脚当属一种美称是无疑的。另外,在佛教艺术中,菩萨多是赤着脚站在莲花上的,这可能也是把莲花与女子小脚联系起来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什么要在“莲”前加一个“金”字呢,这又是出于中国人传统的语言习惯。中国人喜欢以“金”修饰贵重或美好事物,如“金口”、“金睛”、“金銮殿”等。在以小脚为贵的缠足时代,在“莲”字旁加一“金”字而成为“金莲”,当也属一种表示珍贵的美称。因此,后来的小脚迷们往往又根据大小再来细分贵贱美丑,以三寸之内者为金莲,以四寸之内者为银莲,以大于四寸者为铁莲。于是言及金莲势必三寸,即所谓三寸金莲。后来金莲也被用来泛指缠足鞋,金莲成了小脚的代名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10:56

中国女子缠足,一般均说始行五代。据元代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引<道山新闻>中所记载,南唐后主李煜(公元961年后)宫中有位嫔妃A娘,纤丽善舞,后主“今A娘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故后世多把李煜和A娘指为女子缠足的“始作俑者”。

缠足,究历史有着它的文化背景。最先引人注意的不是足之大小,而是鞋的样式。女子为其妆饰美在发形、服饰颇注心意,对鞋亦现唐人已有小足为美的观念。

从对女子尖头鞋的欣赏到对女子小足的钟爱,形成了缠足的前期社会文化背景。而A娘为满足李煜骄奢淫逸,不惜以健康为代价的缠小足愉上谋生。然而,这一缠竟给后世女子带来了千年劫难。

五代的缠足,还仅限于宫中。北宋也未及流行。南宋时由于程朱理学的发展,缠足恰好适应了封建礼教的精神,或为一种束缚女子的手段。南宋时期缠足得以积渐成俗。

<女儿经>“为甚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道出了缠足审美以外意思。

缠足在历史上并非无异议。方始作俑,宋代文人车若水在<脚气集>“妇女缠脚,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来,不知何用”。表示反对自然倍加刻意。<史记、货值列传>载,汉代北方赵女郑姬“揄长袂,蹑利屣”。利,是尖利的意思。利屣即鞋头小的舞鞋。郑姬长裙曳地,翩翩起舞之时露脚尖尖的舞鞋,使看者大为欣赏。

这种尖头的鞋,对天*美的女子来说,似乎具有永恒的魅力。时至今天尖头鞋仍为时尚。中唐时“利屣”已在民间普及。大诗人白居易在<送上阳白发人歌>“小头鞋屣窄衣裳,青黛点眉细细长,外人不见见应笑,天宝末年时世妆。”说明窄衣尖鞋在公元742年前后已是风靡民间的一种时装

另也有说更早。《墨庄漫录》载:“妇人弓足,始於五代李后主。”非也。予观六朝乐府有《双行缠》,其辞云:“新罗绣行缠,足跌如春妍。他人不言好,独我知可怜。”唐杜牧诗云:“钿尺裁量减四分,碧疏璃滑里春云。五陵年少欺他醉,笑把花前出画裙。”段成式诗云:“醉袂几侵鱼子缬,彯缨长戛凤凰钗。知君欲作《闲情赋》,应愿将身作锦鞋。”《花间集》词云:“慢移弓底绣罗鞋。”则此饰不始於五代也。以上说明缠足在李后主之前就有了。

自宋代起,朝廷从没下过令女人缠脚的官方正式律条。满族从不缠脚,故满清入关后严禁汉族妇女缠脚。康熙三年,下诏“禁裹脚”:“违者枷责流徙”,父亲是当官者要罢官,平民百姓则重打四十大板……可怕的是,虽严刑峻法,却遭到汉族士大夫和社会旧习俗的坚决抵制,禁止缠脚令搞了4年就行不通了,连皇帝老倌也只好向社会旧习俗认输。
太平天国规定:“妇女不准缠足,违者斩首”;“夜间女百长逐一查看,有未去脚缠者,轻者责打,重则斩脚”,但也见效不大。
1874年,伦顿传教会约翰·迈克高望牧师在厦门决定设立“天足会”,这是中国第一个反缠脚的组织。1883年,维新派代表康有为,在老家广州南海创立“不缠足会”,他的老婆、女儿都不缠脚……到清末,在变法维新的浪潮冲击下,反对缠脚成为朝廷“新政”之一,光绪、宣统两朝曾几次下诏谕告全国。当时总结缠脚四大害为:1. “伤恩”,有伤于受之父母的身体;2.“丧耻”,谓以纤足取媚于男,失去女人尊严;3.“致弱”,使妇女身体摧残;4.“致贫”,不能正常劳作,自然贫困。连老朽透顶的慈禧太后也树起了反对缠脚的大旗。1901年,慈禧太后下达了“劝禁缠足”的御旨。以四川为例,可以认识到反对缠脚是多么艰难的过程。
1902年,新任四川总督岑春煊到成都,慨叹道:“今来四川,访闻此邦缠脚之风比山西更甚!”岑春煊当过山西巡抚,山西“向以小脚闻名”,可见四川妇女缠脚恶俗之烈!其实,四川反对缠脚运动也很早就展开了。1896年,川人周茂才等相继设立“不缠脚会”;同年,荣县士绅也设立“大足会”。这是四川最早的反缠脚团体,也是清末全国不缠脚运动的源头之一。这时,来川外国传教士也提倡妇女“天足”,如1897年英国立德夫人在重庆倡导“天足会”。
慈禧太后1905年再次颁布谕旨:“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缙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此后据不完全统计,四川各地成立了近20个反对缠脚的团体,倡导者大都为官吏、缙绅、名流。1902年,新任川督岑春煊上任就刊发《劝戒缠足示谕》,印五万本颁发各地官绅。1903年后锡良继任川督,也通饬各县刊发劝禁男子吸烟、妇女缠脚通俗告示,规定“遍贴城乡市镇”……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四月初八日,成都出现最“新潮”的一幕:在成都文殊院热热闹闹地成立的“放足会”。乘车坐轿来的100多个放脚太太早就精心准备,在会期前做了一双双“放足”大鞋,把小脚纳入鞋中塞紧……会议虽简单,但已给古老封闭的古城吹来破除恶俗的春风。
此后,连深闺大院的一些官绅妇女也勇敢地走出家门,反对缠脚。如傅崇矩《成都通览》中就记载:省城内之女学生,及稍明事理之家,均已放脚。1904年成都“天脚会”在玉龙街成立时,英国传教士立德和启尔德的夫人,在举人龚向农孝廉的玉龙街“蘧园”大力演说。临会者官宦家妇女不少……成立大会开得轰轰烈烈,摄影纪念。傅崇矩还印刷《勿缠脚歌》十余万张送人。总督岑春煊又刊发劝放脚的白话文“示谕”到处张贴。成都缠脚恶习,从此渐变。
但缠脚既成了中国最根深蒂固的习俗,虽然开明人士及官府大力提倡不缠脚,但阻力巨大。据1906年《广益丛报》122号《纪闻》中说:“川中放足之风,数年以来虽经各处志士先后提倡,无如积习太深,难以骤剔,而不肯释放者,总居其多数也。”
为了推行“放天足”,不少*煞费苦心,想尽“奖惩”花样。如端方在两江总督任上,就封官许愿:“如有劝谕得力之绅董,果能移风移俗,或给匾额,或赏顶戴,或赏银牌衣料,或免差徭……”1907年,赵尔巽继锡良任川省总督。宣统元年(1909年)二月,赵写成劝戒妇女放脚白话告示,通饬各县张贴。各地惩的办法更多,如:仍缠脚者不准赶庙会、不准入城、不准上街……成都*规定不放脚者每人“罚洋钱二十元”。但各地阻力重重。
荣县县令肖惠畲在宣统元年(1909)五月发布的一次《放足示文》中说照得妇女放足, 业经三令五申。 朝廷屡颁谕旨,大宪又有明文。克期三月放尽,法律何其认真。访闻城乡民庶,以及顽固士绅,犹复徘徊观望,视为无足重轻。滋再申明禁令,解放切勿因循……每月清查一次,违者定议罚金。初次罚钱二百,以后按月加增。妇人罪及夫主,女子罪及父亲。年轻妇女过市,尖足不准*……务期人人解放,变为强壮国民。倘敢仍前菇藐视,处罚决不容情!
这个肖县令限期三月内放脚,除将《放足示文》四处粘贴外,团保还需“按户宣布,三日传锣一次”,要求50岁以下缠脚妇女,于五月三十日以前一律解放。以后,官府“派员梭巡,团保责成牌甲,牌甲责成四邻,每月清查一次”。违者,初次罚钱二百,以后按月加增,还要“罪及夫至主”……真是威*利诱,说得苦口婆心!然而,荣县妇女放脚的仍寥寥无几,而且谣言猖獗。荣县官府继续劝禁,上演新编放脚戏曲,“街口市上,不准年轻小脚妇女来往”,违者处罚。四川总督后来通饬各县推广荣县的方法。但当时习俗仍嘲讽大脚,有人编顺口溜说:“有人提倡天足,他笑鞋大如船;有人劝他解放,他说会讨人嫌”!
1912年,中华*成立后,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严令禁止妇女缠脚。同年3月13日由内务部通知各省发布《劝禁缠足文》,如果不服从,对其家属以重金处罚。但直到1914年,守旧者仍负隅顽抗,这年出的《娱闲录》书中说,成都“提倡天足者虽多,而顽固不化者亦复不少,每值议婚之始,必问是否天足?往往有一闻天足二字,即掩耳却走者”。连有的“天足文明女士”也仅装样子,是“内缠外放,暗塞许多滥棉”……
古老中国,尤其是偏远地区,妇女缠脚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一些新军阀为显示“进步”,对继续缠脚者施以更强硬措施。四川军阀中以杨森推行“新政”最出名。1922年,杨森时任20军军长驻泸州,曾举办“川南联合运动会”。这年阳春三月,运动会在泸州南门外澄溪口至王爷庙一带河滩空坝上举行。运动场外的百米处,仿成都青羊宫花会塔有席棚,设有茶馆、酒肆、商铺等,还有一个“女子理发店”。杨森提倡“反封建”:强令男子都剪去长辫、女子蓄短发、放裹脚。
前来观看运动会的观众前后有数万人,会中男留长辫、女缠双脚者大有人在。杨军长一声令下:凡来观者男子均要剪辫,女子均要放脚。凡不剪辫、不放脚者不准离开会场。一时间场中也有哭的,也有闹的。军警将剪下的发辫和臭裹脚布,堆于运动场中点火焚之,黑烟冲天、臭气难闻……杨森复命人在泸州城中遍贴以两个姨太太名义书写的标语:“我丈夫,杨军长,提倡妇女自由。凡我女同胞,都不要裹脚!杨田蘅秋、杨刘谷芳。”

1925年杨森“督理”四川时,在省城成都仍采用书写“语录”的方法扩大影响,春熙路等闹市贴满“杨森说:禁止妇女缠脚!”等木牌。山西阎锡山等也严禁妇女缠脚。
直到1950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又下达了关于禁止妇女缠脚的命令,文中说:“查我国尚有一部分妇女仍存在有缠脚的现象……必须加以禁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10:57

中国女子缠足,始行五代。据元代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引<道山新闻>中所记载,南唐后主李煜(公元961年后)宫中有位嫔妃A娘,纤丽善舞,后主“今A娘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故后世多把李煜和A娘指为女子缠足的“始作俑者”
*初年开始提倡放足,但直到解放后才禁止缠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10:57

中国女人缠脚始于五代,就是南唐后主李煜那时,记得他有个妃子跳舞,李煜特别宠爱这个妃子,之后李煜让其缠足在荷花上跳舞,从那时起把女人的脚叫做“三寸金莲”的。解放以后,妇女才不缠脚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10:58

缠足作为束缚中国女性的一种枷锁,始于五代,终于杂解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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