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19 14:5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10:39
法律分析:七天自我健康管理的话,当然家人也是可以在家的,但是一定要注意自己和家人,一定要佩戴口罩,做好基本的防疫措施,不要共用碗筷,生活用品等,注意交叉感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一、疫情防控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贯彻依法依规、有序规范、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原则,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各级*和有关部门应当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逐级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防护网络,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防控体系,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全力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工作。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园区、开发区内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乡镇*和*事处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发挥群防群治力量,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落细落实防控工作;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警务室、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未集中医学观察的与患者密切接触者、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实施健康告知、健康监测、居家医学观察、居家防护指导等措施。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服从*统一指挥,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健康告知、人员往来情况摸排、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和有关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应当坚持群众路线,注重听取合理化建议
三、县级以上地方*可以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和本行政区域疫情防控需要,发布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采取*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关闭或者*使用有关场所,实施交通管制、交通卫生检疫,临时征用场地、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等应急处置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在不与*、法律、行*规相抵触,不与本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可以在疫情排查、隔离观察、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劳动保障、市容环境等方面,采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10:39
法律分析:七天自我健康管理的话,当然家人也是可以在家的,但是一定要注意自己和家人,一定要佩戴口罩,做好基本的防疫措施,不要共用碗筷,生活用品等,注意交叉感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一、疫情防控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贯彻依法依规、有序规范、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原则,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各级*和有关部门应当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逐级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防护网络,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防控体系,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全力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工作。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园区、开发区内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乡镇*和*事处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发挥群防群治力量,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落细落实防控工作;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警务室、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未集中医学观察的与患者密切接触者、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实施健康告知、健康监测、居家医学观察、居家防护指导等措施。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服从*统一指挥,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健康告知、人员往来情况摸排、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和有关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应当坚持群众路线,注重听取合理化建议
三、县级以上地方*可以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和本行政区域疫情防控需要,发布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采取*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关闭或者*使用有关场所,实施交通管制、交通卫生检疫,临时征用场地、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等应急处置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在不与*、法律、行*规相抵触,不与本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可以在疫情排查、隔离观察、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劳动保障、市容环境等方面,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