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传销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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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1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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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6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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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经营性传销没有犯罪,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传销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收取人头费获利型、收取入门费获利型以及团队计酬型。第一种和第二种类型的传销行为往往都不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行为人主观上是以通过收取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的人头费、入门费谋取非法利益,客观上多有欺诈行为的存在。此类传销行为被称为欺诈型传销,该行为不仅构成行*意义上的传销,其组织者、领导者的行为也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团队计酬型中的行为是以真实地销售商品为目的,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整个行为过程中不存在欺诈,此类传销行为也被称为经营型传销,该行为仅构成行*意义上的传销,根据相关规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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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条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