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留抵税额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11 05:55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30 03:52
增量留抵税额是满足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或纳税信用等级为*或者B级等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法律依据】
《关于深化*改革有关*的公告》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专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