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09 16:5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3:05
*传票是指由原告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其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传票(Smmons)是指由原告(Plaintiff)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Defendant)其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小额钱债法庭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具体要看你的案件是由哪个庭室哪个法官承办,一般是各个办案的庭室承办人或者专人负责发放开庭、宣判传票,你可以打电话向到那个庭室去咨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