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06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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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0:07
受理范围
受理违反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投诉。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报时应提供下列情况:
1、被投诉企业(人)相关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联系电话、具体地址;
2、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具体地址;
3、投诉举报的内容:可提供文字材料、图片、录音带、录像资料等。
“12365”是集举报投诉处理、咨询服务、信息传递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是质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了各地检验检疫和质量监督两局全面加强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应用的新要求,应用于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作为热线服务电话。
201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规定2020年底前市场监管投诉电话统一为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