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4:09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06:39
可以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报警或向人民*提出诉讼。遇到强拆一定不要用武用解决,以暴制暴并不是好的解决方法,一定要选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财产和利益,有时法就在我们的身边,我们不运用法,那么法律就行如虚设。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06:40
先报警,警方不予立案,找*侦监科,督促*立案,如果不予立案,说以书面理由。然后,以*违法强拆,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国家赔偿。建议走法律程序。
**2011年5月13日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规定,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扩展资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由*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和*纪委、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均明确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或者本级*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06:40
无手续非法强拆,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部门或单位实施强拆。在这种情况下,也要第一时间报警,即时查清参与强拆的人员和单位,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也可拨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举报。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06:41
没用的,你就尽量的留证据吓唬他们吧,这是唯一的方法,还有不要轻易拿出来哦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06:42
您好,房屋拆迁通常是民生工程,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征收方应当要尽可能的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然而实践过程中,违法拆迁的行为越来越多,对此,如果被征收人遇到违法拆迁或是补偿不合理,一定要及时的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