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亏损年限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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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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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14:18
近期有不少人关心企业亏损税前可弥补年限的问题,笔者查阅了相关涉税文件,并进行了整理,以期对财税同仁有可借鉴的价值。
一、一般性质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令2007年第63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助力创新创业的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为准确理解《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规定的“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明确了1)资格是指:高新技术企业依据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2)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2020年2月6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中明确指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公告中所阐述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四、特殊事项
(一)企业合并分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对上述的重组事项进行了明确:
1、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合并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
2、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分立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
3、合并企业或分立企业具备资格的,其承继被合并企业或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予以处理。
(二)*性搬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二十一条明确指出,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另外特别注意的是,上述公告给予企业最长的是五年的搬迁期限,由于企业搬迁完成期限(五年内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或搬迁满五年的年度)不尽相同,导致亏损可弥补年限最长在5-15年之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14:19
弥补亏损年限最新规定。这个应该是可以弥补五年,是税前弥补。超过五年,可以税后弥补。也就是说,企业公司经营开始,如果有亏损,那么税前弥补的年限是五年。税后弥补的年限是没有年限*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