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16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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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6 19:33
所实施的行为是否是我国现行刑法所禁止的,如果是,那就是刑事犯罪。
区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主要点在于,情节程度的轻与重。这也是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之间的区别要点。
严格来讲其中的区别是很大的,尤其在学理上,从调整的社会关系,到调整的客体等等,都是不一样的。
但是否属于刑事犯罪最为关键的一点在于,所实施的行为是否是我国现行刑法所禁止的。我国刑法的原则即是“法不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也就是说,是否是犯罪,甚至于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都是要有法律的明文规定的。无规定的,就不属于犯罪行为。这一点从根本上不同于其他部门法。
刑事案件基本特点: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区别: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危害公共安全案
1、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2、第二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
(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3、第三条:[违规制造、销售*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支,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支,或者非法销售*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规制造*支五支以上的;
(二)违规销售*支二支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支",包括*支散件。成套*支散件,以相应数量的*支计;非成套*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支散件计。
4、第四条:[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5、第五条:[非法出租、出借*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三、四款)]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支出租、出借给未取得公务用*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或者将公务用*用作借债质押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支出租、出借给具有公务用*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造成*支丢失、被盗、被抢的;
(三)*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6、第六条:[丢失*支不报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丢失*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丢失的*支被他人使用造*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丢失的*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刑事案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6 21:08
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行为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犯罪具有危害性,但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一定都构成犯罪。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仅包括各种违法行为,而且包括违*道德、破坏纪律的行为。只有一种行为的社会危害达到一定程度,需要采用刑罚手段予以制裁时,刑法才规定为犯罪。对于其他违法、违反道德或破坏纪律的行为,虽然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或社会行为规范予以调整、处理,这些行为就不属于犯罪行为。比如说,吸毒,是一种违法行为,触犯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吸毒是一种犯罪行为,因为我国刑法第347条明文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也就是说,犯罪行为都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的,就不是犯罪行为。这就是法律上一条著名的原则,相信大家也应该知道,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6 22:59
刑事法律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刑罚是犯罪人所犯的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罪行的危害大小,决定处刑的轻重,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刑相称,罚当其罪。谁犯罪,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予以刑事处罚的人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人。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基本特征是:(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不能被认定为犯罪。社会危害性是根据《刑法》规定禁止的“危害”、“破坏”、“侵犯”内容中的任何一个方面。(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是指违法行为违反了《刑法》的规定,而不是其他法律,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3)犯罪是应受处罚的行为。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7 01:07
对于一个被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应该分为刑事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没有民事犯罪这一说法。刑事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刑事法律,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具体有:一是主刑,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二是附加刑,为罚金、剥夺*权利、没收财产,对外国人还可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律、法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行政处罚具体有: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而民事行为如果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他*益损害,应当承担的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刑事犯罪和民事违法行为的区别主要是:1、违反的法律不同,刑事犯罪违反的刑事法律,民事违法违反的是民事法律;2、社会危害性不同,刑事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则要小得多,不是严重社会危害性;3、责任后果不同,刑事犯罪的后果是承担刑罚处罚,民事违法行为的后果是承担民事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7 03:32
根据《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7 06:30
杀人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