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处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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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9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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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23:10
1、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缉私部门管辖《刑法》第151、152、153条和第347条规定的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废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惜植物、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和走私*罪共11种罪名;
2、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案件;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案件;
4、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案件;
5、武装掩护走私及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