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家资助政策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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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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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06:01
问:建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党*、*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的后顾之忧的一项惠民*,这个新体系中包括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新*体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国家学生资助*体系主要包括:
国家资助和社会捐助以及助学贷款三个部分,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教育部师范院校免费资助等。
第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资助覆盖面:我区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约有1万多人可以得到国家助学金,享受面将达到学生总数的20%%以上;中职在校生7万多人,绝大多数都可以享受资助*,享受面将达到学生总数的90%%以上。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过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教育部门、所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奖励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同时学习成绩好的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资助覆盖面: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过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教育部门、所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品学兼优。
第三,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高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资助覆盖面: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约占高校在校生的0.3%%。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贷款标准: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到6000元,本科4年将可申请到24000元。
申请资助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不足以支付该生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第五,免费师范生资助*。
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免费教育,国家免除学费、住宿费,同时补助生活费。前提条件是:录取时考生和自治区教育厅、学校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考生需承诺毕业以后在我区中小学从事十年以上的教育事业。
第六,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
考上*部委所属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到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其在学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将由国家偿还,包括贷款利息在内。
第七,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八,社会资助。
http://www.eol.cn/2007zxdc_6015/20070726/t20070726_2460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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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06:01
问:建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党*、*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的后顾之忧的一项惠民*,这个新体系中包括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新*体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国家学生资助*体系主要包括:
国家资助和社会捐助以及助学贷款三个部分,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教育部师范院校免费资助等。
第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资助覆盖面:我区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约有1万多人可以得到国家助学金,享受面将达到学生总数的20%%以上;中职在校生7万多人,绝大多数都可以享受资助*,享受面将达到学生总数的90%%以上。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过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教育部门、所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奖励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同时学习成绩好的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资助覆盖面: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过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教育部门、所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品学兼优。
第三,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高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资助覆盖面: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约占高校在校生的0.3%%。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贷款标准: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到6000元,本科4年将可申请到24000元。
申请资助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不足以支付该生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第五,免费师范生资助*。
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免费教育,国家免除学费、住宿费,同时补助生活费。前提条件是:录取时考生和自治区教育厅、学校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考生需承诺毕业以后在我区中小学从事十年以上的教育事业。
第六,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
考上*部委所属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到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其在学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将由国家偿还,包括贷款利息在内。
第七,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八,社会资助。
http://www.eol.cn/2007zxdc_6015/20070726/t20070726_2460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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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06:01
问:建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党*、*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的后顾之忧的一项惠民*,这个新体系中包括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新*体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国家学生资助*体系主要包括:
国家资助和社会捐助以及助学贷款三个部分,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教育部师范院校免费资助等。
第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资助覆盖面:我区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约有1万多人可以得到国家助学金,享受面将达到学生总数的20%%以上;中职在校生7万多人,绝大多数都可以享受资助*,享受面将达到学生总数的90%%以上。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过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教育部门、所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奖励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同时学习成绩好的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资助覆盖面: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过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教育部门、所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品学兼优。
第三,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高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资助覆盖面: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约占高校在校生的0.3%%。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贷款标准: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到6000元,本科4年将可申请到24000元。
申请资助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不足以支付该生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第五,免费师范生资助*。
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免费教育,国家免除学费、住宿费,同时补助生活费。前提条件是:录取时考生和自治区教育厅、学校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考生需承诺毕业以后在我区中小学从事十年以上的教育事业。
第六,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
考上*部委所属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到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其在学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将由国家偿还,包括贷款利息在内。
第七,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八,社会资助。
http://www.eol.cn/2007zxdc_6015/20070726/t20070726_2460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