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的两个责任 四个提升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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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7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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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21 19:10
一、着力提升思想认识,当好反腐倡廉的“明白人”
“两个责任”的提出,是党*从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从严治党的历史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牛鼻子”,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发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建设的重要理论创新成果。一是实现从“全面领导责任”到“主体责任”的深化,提升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从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到负“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的内涵,更加明确了各级院党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责任定位;二是实现从“*责任”到“具体责任”的细化,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力。
落实“两个责任”,首先要破除思想误区,统一思想认识。院党组必须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破除“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这一认识上的误区,正确认识主体责任是*责任面不是业务责任,是分内责任而不是额外责任,是全面责任而不是单项责任,是直接责任而不是间接责任,不断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扎实推动纪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二、着力抓好责任分解,切实种好“责任田”
落实“两个责任”,前提就是科学划分和明确界定责任界限。如果责任不明确,落实责任就成了一句空话。只有理清关系,落实责任,打好组合拳,切实做到党组“不松手”、党组*“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中层干部“齐搭手”,各自种好“责任田”,才能全面推进纪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是党组当好“主心骨”,抓责任“不松手”。院党组在本单位中居于核心领导地位,负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得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组的重要职责。院党组要认真贯彻*、上级纪检机关和*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工作作为一项*任务和主要工作来抓,做到与纪检业务、纪检队伍、检务保障等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分析研究单位内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上级纪检机关和*进行汇报;要建立每半年专题研究分析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度和班子成员每半年向党组专题报告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的制度;要大力支持和推动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责任,促使其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聚焦执纪监督主业,推动反腐倡廉工作落实。
二是党组*当好“第一责任人”,作表率“不甩手”。党组*、纪检长是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时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勇于担当、敢于担责,切实当好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坚决按照*、地方*和上级纪检机关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学习传达、专题研究、动员部署、责任分解,落实督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真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党组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带头坚守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为全院干警作出表率。
三是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抓落实“不缩手”。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克服只抓业务而忽视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真正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
四是其他部门各负其责,落实协同责任“齐搭手”。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以“三转”为契机,有效利用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有利条件,切实发挥好参谋助手、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能作用;院办公室、机关*、政工、案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别履行好对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协调督办、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工作,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检查考核、宣传报道和规范执法等职责任务,共同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三、着力强化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纪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能就廉政抓廉政,而要紧贴纪检工作实际,突出纪检工作特色,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纪检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双促进”。
一要强化对领导干部,以及掌握人财物和执法办案的部门和干警的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和暗箱操作;紧紧盯住反贪、反渎、侦监、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