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子办理产权证时,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7 22:21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20:18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于房屋买卖最终是以书面形式完成交易,购房人还是仅把房地产商的商业广告看作是没有约束力的“要约邀请”,而把房地产商肯写进合同的才看成是“要约”更现实一点。通俗地讲,购房人宁愿相信房地产商广告中凡是不愿写进合同的都是“欺骗”更现实一些。
这里介绍一下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领取产权证的过程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买实行为要合法,这是取得产权证的前提。对干新上市的商品房来说,交易应签订由市房地局统一印制的标准契约,买房特别要认准所购住房(项目)有无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出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对于有些商品房和二手房,居民一定要购实产权清晰,无争议房产,否则会在*时遇到很多麻烦。当然,这一过程一般要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完成。
二、进*屋交易之后,买卖双方要在自交易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市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l、买卖双方需要持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协议(二手房的卖方还需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文件和证明在交易部门进行登记。
2、双方登记之后,交易门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审核(二手房价格评估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报批,待批准后再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3、买卖双方在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私章等同时到交易部门,在缴纳了买卖过户手续费、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后,就可以办妥过户手续。作为证明,交易部门会给购房者发放《房屋卖契》,并把有关文件转给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级房屋土地管理局。
三、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有一项规定常被人忽略。那就是买卖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万一不能亲自到场,代为办理的人要出具当事人有效的委托书,如果不能出具有效的委托书,任何代办人员都会遭到交易部门的拒绝,即受它当事人的亲属也不能例外。卖买双方要委托他人代办过户手续,应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填写统一印制的委托书;也可以办理公证委托。
四、办理完了过户手续,购房人还要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局的房政科领取房屋产权证。买卖整幢房屋的只须买方到场即可;如交易的是整幢房屋中的一部分,那么卖方也应到场,另行办理房屋产权的要变更登记。
购房居民为领取产权证,应向区、县房地局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有:本人身份证、私章以及市交易部门开出的《房屋卖契》。如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购房者同样要给代办人出县符合规定的委托书。并把自己的私章交给他代为办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20:19
不签有可能原房产是两个人的,她个人的签字无效,看来不好办,好么协商解决,要么只有走法律途径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20:19
首先双方协商协调,实在不行诉褚于法律,也只有法律能解决,在房产证上可不能马虎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20:20
好好协商协商,她部签字可不行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20:20
那就别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