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7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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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8 00:37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暂住证且暂住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其他证明材料齐全的,可以在暂住地区域内的公办学校借读接受义务教育,也可以到暂住地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就读。具体应向暂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8 00:37
不是这个城市的来打工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