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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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5 02:25
(1)在承包人完成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 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 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预付款的占用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 (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其中,起扣点的计算公式如下: T=P-M/N式中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已完成工程价值; M——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P——承包 工程合同 总额。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