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0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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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7 17:51
1、不同意批捕还是可以起诉的,*不批捕只是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并不是说没罪或者不需要公诉。但*起诉的前提是*机关得向*移送起诉,如果*侦查一翻认为不够也可以做行政处理或者撤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102条:“对于人民*决定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