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1:05
共1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2-12-27 14:22
1、一般义务通常不是积极作为,而是消极的不作为。特殊义务是指特定义务人作出的积极的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
2、首先要理解它的概念,一般法律义务指没有特定的义务人,例如说你不能随便拿别人东西,不能伤害别人等等,这些只要你不去实施侵害他人的行为即不作为就行,即消极不作为。
3、相对应的是特定法律义务即有特定的义务人,比如子女对老人的赡养、公职人员的特定义务等,赡养老人的是特定的子女,需要子女主动的作为 。公职人员的特定任务,需要公职人员主动作为。例如警察抓小偷,消防员救火等。如果子女不主动孝敬老人,警察看见小偷不闻不问,即消极不作为,则都要受到法律处罚的。
4、国家利益是一个政治性的概念,是相对于私人利益而言的,最直接的例子:帝王国家的国家利益主要是帝王的利益,同时兼顾了处于不同地位国民的不同利益。可见,国家利益既不等于全体国民的个人利益,也不等于全体国民的公共利益,最多只能说在一定意义上(即“体现”或“代表”的意义上)国家利益就是全体国民的公共利益,而不能在等同的意义上直接说国家利益就是全体国民的公共利益。因此,国家利益的主体是统治者或统治阶级,而社会利益的主体是组织共同体的若干成员即每个公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2:31
不作为简单的说:消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