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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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0:31
(一)、证据要件逮捕的证据要件是指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这是逮捕的前提条件。根据六机关《规定》第26条、最高人民*《解释》第77条、人民*《规则》第86条、以及《*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5条、第116条作出的司法解释,逮捕的证据要件包括以下内容: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即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并有证据能够证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也就不存在适用逮捕的问题。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即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有证据能够证明。逮捕是针对具体的人适用的,所以,必须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某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仅仅是一种推测、怀疑,就不能实施逮捕。3、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应当指出的是,在把握逮捕这一要件时,应当注意有证据证明与证据充分是有区别的,前者的证明程度是显然低于后者。但有证据证明中的证据也必须是查证属实的,并已达到相当的证明程度,或者至少能够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以上三点是构成证据要件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必备条件,否则,不能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逮捕的这一要件是案件事实方面的要求。既包括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包括数个犯罪行为中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并不要求数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全部达到有证据证明的要求。(二)、刑罚要件逮捕的刑罚要件是指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适用逮捕时在刑事实体法方面的要求,是根据已经证明的犯罪事实,依照刑法的规定所作的一种判断,说明逮捕有罪行轻重的限定。我国刑法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设定了轻重不同的刑种,应当逮捕的,只是那些可能判处的最低刑罚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那些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单独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免除刑罚的,不得适用逮捕。(三)、必要要件逮捕的必要要件是指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这一要件说明,即使具备了前两个要件,也不一定要适用逮捕。只有在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尚不能防止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时,才采取逮捕措施。相反,如果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其继续犯罪、逃跑、串供、自杀等防碍刑事诉讼进行的行为时,不适用逮捕。这一要求说明,我国立法对采取剥夺人身自由措施有特别严格的要求。适用逮捕措施,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要件,缺一不可。根据《刑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对同时符合上述三个要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这是我国刑事法律对人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但是,应当注意的是,立法规定的是可以而非应当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这就是说,根据案情具体需要,也可以适用逮捕。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0:31
(一)、证据要件逮捕的证据要件是指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这是逮捕的前提条件。根据六机关《规定》第26条、最高人民*《解释》第77条、人民*《规则》第86条、以及《*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5条、第116条作出的司法解释,逮捕的证据要件包括以下内容: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即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并有证据能够证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也就不存在适用逮捕的问题。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即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有证据能够证明。逮捕是针对具体的人适用的,所以,必须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某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仅仅是一种推测、怀疑,就不能实施逮捕。3、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应当指出的是,在把握逮捕这一要件时,应当注意有证据证明与证据充分是有区别的,前者的证明程度是显然低于后者。但有证据证明中的证据也必须是查证属实的,并已达到相当的证明程度,或者至少能够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以上三点是构成证据要件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必备条件,否则,不能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逮捕的这一要件是案件事实方面的要求。既包括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包括数个犯罪行为中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并不要求数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全部达到有证据证明的要求。(二)、刑罚要件逮捕的刑罚要件是指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适用逮捕时在刑事实体法方面的要求,是根据已经证明的犯罪事实,依照刑法的规定所作的一种判断,说明逮捕有罪行轻重的限定。我国刑法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设定了轻重不同的刑种,应当逮捕的,只是那些可能判处的最低刑罚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那些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单独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免除刑罚的,不得适用逮捕。(三)、必要要件逮捕的必要要件是指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这一要件说明,即使具备了前两个要件,也不一定要适用逮捕。只有在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尚不能防止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时,才采取逮捕措施。相反,如果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其继续犯罪、逃跑、串供、自杀等防碍刑事诉讼进行的行为时,不适用逮捕。这一要求说明,我国立法对采取剥夺人身自由措施有特别严格的要求。适用逮捕措施,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要件,缺一不可。根据《刑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对同时符合上述三个要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这是我国刑事法律对人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但是,应当注意的是,立法规定的是可以而非应当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这就是说,根据案情具体需要,也可以适用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