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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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2:32
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大行政*改革力度,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取得显著成效。但这项改革仍处于攻坚阶段,任务还很艰巨。在推进*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坚定不移搞放权,坚决把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该“清”的彻底清除,不留尾巴、不留死角、不搞变通;另一方面要理直气壮抓监管,做好简政放权的统筹谋划,创新和加强监管,敢于监管、科学监管、善用监管,提高*治理水平。
监管同行政审批不同,监管是事中事后的行政行为,是持续的过程管理;行政审批是事前的审查管控,是一次性的源头管理。长期以来,重事先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的传统思维与做法影响深远,目前不少地方*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管的认识不足、知识不足、能力不足,不愿监管也不善监管。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监管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一、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中,既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作用。简政放权是要把本来属于市场、公众、企业、社会组织和地方*的权力交出去,但放权不等于一放了之,完全撒手不管。简政放权以后,*监管必须跟进。简政放权、放开放活是改革,实施有效监管、管住管好也是改革。这两者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不可或缺,不能偏废。
二、推进*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
简政放权,化繁为简,是建设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同时,实施有效监管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只有把不该由*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才能从制度上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也应更好履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宏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项职能,建设法治*、创新型*和服务型*。
三、顺利推进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
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是好的,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还不够完善,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其重要原因是对市场主体缺乏监管或监管力度不够。在继续简政放权的情况下,只有“放”和“管”两个轮子一起转,在降低门槛的同时,及时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才能走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
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搞好*监管,一要创新,二要加强。
确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与开放、动态、信息化社会环境相适应的*监管机制、手段和方法,确保*监管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讲求实效性。具体说来,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五、加强顶层设计,科学实施监管。
按照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化*监管体系的要求,有步骤协同推进放权与监管改革。无论是行政审批、投资审批、商事制度改革,还是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收费管理和科教文卫体等社会领域改革,凡是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都应当明确监管任务、内容、标准等。健全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职责体系,从某一项放权开始就重新明确监管主体、职能、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监管有权、有据、有责、有效,避免出现监管过度或监管真空现象,搞好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对今后还需要放权的领域应预为之谋,在放权之前就做好创新和加强监管的设计工作。
六、完善监管*,形成“大监管”合力。
①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监管和执法体系,把相关部门的监管事项和规则放到统一的监管平台上。
②构建协同共治监管体系。强化行政部门监管,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同时,广泛吸引公众参与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切实落实企业首负责任,重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推进各部门、各方面信息互联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
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①实施阳光监管。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的,各级*都要把简政放权后的监管事项、依据、内容、规制、标准公之于众,并对有关企业、社会组织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进行监管。
②推行智能监管。积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创新和加强*监管,全面开发和整合各种监管信息资源,加快*部门之间、地方之间、上下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
③创新日常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即随机抽查监管对象、随机指定抽查人员,既抽查公示信息情况,也抽查诚信守法状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发出黄牌警告或出示红牌令其退出市场。
八、加快修法立规,提供法治保障。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和加强监管。简政放权的改革已全面展开,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必须抓紧进行。应及时修改补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简政放权之后行使监管执法职能、规范行政监管和执法提供制度引领和保障。特别是要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强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公信力,使监管对象不敢触碰违法运行的红线。
九、推进机构改革,强化综合执法。
落实“创新执法*”的要求,加快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构建“一支队伍管市场”的综合执法格局,形成市场监管、执法合力。已经建立综合监管执法机构的地方,要充分发挥执法力量整合优势,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公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许可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内部联合执法。为了彻底解决目前多头监管执法和权责交叉的问题,可以适时推进市场监管的大部门制改革。
十、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
着力提高各级*人员的素质能力,特别是提高责任意识、担当精神、专业能力,使他们能够敏锐识别并发现问题、敢于揭露并解决问题。既不能包揽过多、胡乱作为,也不能撒手不管、懒惰不为。随着简政放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应加强地方*特别是县(乡)镇基层的监管能力建设,适当调整职能机构,充实人员,强化培训,增加技术设备,适应部分审批权下放和监管权增加的需要。建立对监管者的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管。健全并严格执行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十一、深入研究监管理论,制定创新监管战略。
新形势下,如何创新和搞好*监管,是一个亟须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应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监管的理论问题,包括创新和加强监管的依据、内涵、原则和方法等。在推进理论创新的同时,还需抓紧研究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科学有效的创新*监管战略,加快建立现代化监管型*,切实提高*治理水平,从而更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2:32
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大行政*改革力度,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取得显著成效。但这项改革仍处于攻坚阶段,任务还很艰巨。在推进*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坚定不移搞放权,坚决把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该“清”的彻底清除,不留尾巴、不留死角、不搞变通;另一方面要理直气壮抓监管,做好简政放权的统筹谋划,创新和加强监管,敢于监管、科学监管、善用监管,提高*治理水平。
监管同行政审批不同,监管是事中事后的行政行为,是持续的过程管理;行政审批是事前的审查管控,是一次性的源头管理。长期以来,重事先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的传统思维与做法影响深远,目前不少地方*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管的认识不足、知识不足、能力不足,不愿监管也不善监管。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监管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一、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中,既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作用。简政放权是要把本来属于市场、公众、企业、社会组织和地方*的权力交出去,但放权不等于一放了之,完全撒手不管。简政放权以后,*监管必须跟进。简政放权、放开放活是改革,实施有效监管、管住管好也是改革。这两者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不可或缺,不能偏废。
二、推进*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
简政放权,化繁为简,是建设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同时,实施有效监管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只有把不该由*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才能从制度上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也应更好履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宏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项职能,建设法治*、创新型*和服务型*。
三、顺利推进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
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是好的,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还不够完善,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其重要原因是对市场主体缺乏监管或监管力度不够。在继续简政放权的情况下,只有“放”和“管”两个轮子一起转,在降低门槛的同时,及时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才能走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
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搞好*监管,一要创新,二要加强。
确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与开放、动态、信息化社会环境相适应的*监管机制、手段和方法,确保*监管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讲求实效性。具体说来,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五、加强顶层设计,科学实施监管。
按照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化*监管体系的要求,有步骤协同推进放权与监管改革。无论是行政审批、投资审批、商事制度改革,还是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收费管理和科教文卫体等社会领域改革,凡是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都应当明确监管任务、内容、标准等。健全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职责体系,从某一项放权开始就重新明确监管主体、职能、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监管有权、有据、有责、有效,避免出现监管过度或监管真空现象,搞好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对今后还需要放权的领域应预为之谋,在放权之前就做好创新和加强监管的设计工作。
六、完善监管*,形成“大监管”合力。
①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监管和执法体系,把相关部门的监管事项和规则放到统一的监管平台上。
②构建协同共治监管体系。强化行政部门监管,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同时,广泛吸引公众参与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切实落实企业首负责任,重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推进各部门、各方面信息互联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
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①实施阳光监管。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的,各级*都要把简政放权后的监管事项、依据、内容、规制、标准公之于众,并对有关企业、社会组织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进行监管。
②推行智能监管。积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创新和加强*监管,全面开发和整合各种监管信息资源,加快*部门之间、地方之间、上下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
③创新日常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即随机抽查监管对象、随机指定抽查人员,既抽查公示信息情况,也抽查诚信守法状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发出黄牌警告或出示红牌令其退出市场。
八、加快修法立规,提供法治保障。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和加强监管。简政放权的改革已全面展开,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必须抓紧进行。应及时修改补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简政放权之后行使监管执法职能、规范行政监管和执法提供制度引领和保障。特别是要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强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公信力,使监管对象不敢触碰违法运行的红线。
九、推进机构改革,强化综合执法。
落实“创新执法*”的要求,加快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构建“一支队伍管市场”的综合执法格局,形成市场监管、执法合力。已经建立综合监管执法机构的地方,要充分发挥执法力量整合优势,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公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许可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内部联合执法。为了彻底解决目前多头监管执法和权责交叉的问题,可以适时推进市场监管的大部门制改革。
十、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
着力提高各级*人员的素质能力,特别是提高责任意识、担当精神、专业能力,使他们能够敏锐识别并发现问题、敢于揭露并解决问题。既不能包揽过多、胡乱作为,也不能撒手不管、懒惰不为。随着简政放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应加强地方*特别是县(乡)镇基层的监管能力建设,适当调整职能机构,充实人员,强化培训,增加技术设备,适应部分审批权下放和监管权增加的需要。建立对监管者的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管。健全并严格执行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十一、深入研究监管理论,制定创新监管战略。
新形势下,如何创新和搞好*监管,是一个亟须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应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监管的理论问题,包括创新和加强监管的依据、内涵、原则和方法等。在推进理论创新的同时,还需抓紧研究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科学有效的创新*监管战略,加快建立现代化监管型*,切实提高*治理水平,从而更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