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没有权利对员工进行停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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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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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22:48
有权利。
停职检查属于公司的用工管理自主权,但因为公司原因,员工无法提供劳动,所以,可不付完全工资,但仍须支付一定的基本生活费用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扩展资料: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七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停职是个社会问题,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它的概念也一直在不断延伸!
若员工对停职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供你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工作证明,还有公司决定。
如果没有,可要求用人单位举证。然后要求撤销公司停职决定,但应该说意义不大,如果都闹到那份上了,就应该要辞职了,若现在公司并无主动将人辞退,并不存在着违约金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停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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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22:49
是可以的。
在企业的员工日常管理过程中,时不时会出现个别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情形。为深入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企业往往会对员工进行“原岗隔离”,通常的实践操作是向员工发出停职调查通知,并对工资作出停发、减发等安排。
结合广东地区的司法判例,对上述问题进行法律分析,
1、停职调查是否属于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可知,企业有义务向劳动者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因停职调查产生的劳动争议,员工往往主张企业没有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企业针对涉嫌违规违纪员工做出的停职调查,是否构成未提供劳动条件呢?
在(2015)穗萝法民一初字第267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
“拓领环球广州分公司暂停原告工作是出于调查原告与拓领环球广州分公司相关人员发生争执的事情经过,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的体现,并非无故停止原告工作,不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因此,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从上述司法判例可看出,停职调查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的体现,是不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同时笔者也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要是针对企业的过错行为而赋予劳动者的特别解除权。由于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会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极大影响,所以立法在平衡劳动者与企业合法利益基础上对此类情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从另一角度看,实践中也应从立法本意出发从严适用,不可进行简单文义理解与适用。
2、停职调查期间,停发或减发工资是否合法?
实践中,企业对员工做出停职安排的同时,通常也会对员工停职期间的工资作出相应的处理,如停发全额工资、发放基本工资、发放最低工资等。
对于企业上述行为,目前没有法律、法规层面明确规定,仅原劳动部*在《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性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22号)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
关于职工被停工、停职检查期间扣发工资和生活费问题。企业对违纪职工用停工、停职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有法律、法规依据,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采取停工、停职检查期间扣发工资和生活费的作法。
就裁判实务而言,存在着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对劳动者做出停职调查,有剥夺劳动者劳动的权利之嫌,停职期间不能仅发放生活费。
【XX与深圳市XX宏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二审 (2015)深中法劳终字第5393号】
在劳动者停职期间,可以只发放基本工资,而不发放浮动/绩效工资。
【XX与东莞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二审 (2014)东中法民五终字第1338号】
从上述的司法判例看,无论是哪一种观点,在员工因违规违纪而被停职调查期间,企业都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只是费用的多少有待商榷)。
另外,*也会将庭审焦点定于企业作为停职调查、停发或减发工资依据的违规违纪事实是否成立。若不成立,则企业停发或减发工资的行为亦面临不被支持的风险。
正面获得*支持的案例是:在(2017)粤04民终155号民事判决书中,二审*认为:“对停工停薪的处罚,《员工手册》并无相关的规定,亦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一审*认为的XX公司对林某停工停薪没有法律依据并无不当。鉴于林某殴打黄某存在过错,且停工期间没有提供劳动,一审*认定工资数额应扣减岗位绩效及加班工资,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反面没有获得*支持的案例是:在(2014)深中法劳终字第2557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XX公司要求邓某停职调查,但公司未能证明邓某的过错,故公司未安排邓某工作,仍需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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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22:48
有权利。
停职检查属于公司的用工管理自主权,但因为公司原因,员工无法提供劳动,所以,可不付完全工资,但仍须支付一定的基本生活费用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扩展资料: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七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停职是个社会问题,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它的概念也一直在不断延伸!
若员工对停职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供你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工作证明,还有公司决定。
如果没有,可要求用人单位举证。然后要求撤销公司停职决定,但应该说意义不大,如果都闹到那份上了,就应该要辞职了,若现在公司并无主动将人辞退,并不存在着违约金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停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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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22:49
是可以的。
在企业的员工日常管理过程中,时不时会出现个别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情形。为深入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企业往往会对员工进行“原岗隔离”,通常的实践操作是向员工发出停职调查通知,并对工资作出停发、减发等安排。
结合广东地区的司法判例,对上述问题进行法律分析,
1、停职调查是否属于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可知,企业有义务向劳动者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因停职调查产生的劳动争议,员工往往主张企业没有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企业针对涉嫌违规违纪员工做出的停职调查,是否构成未提供劳动条件呢?
在(2015)穗萝法民一初字第267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
“拓领环球广州分公司暂停原告工作是出于调查原告与拓领环球广州分公司相关人员发生争执的事情经过,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的体现,并非无故停止原告工作,不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因此,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从上述司法判例可看出,停职调查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的体现,是不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同时笔者也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要是针对企业的过错行为而赋予劳动者的特别解除权。由于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会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极大影响,所以立法在平衡劳动者与企业合法利益基础上对此类情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从另一角度看,实践中也应从立法本意出发从严适用,不可进行简单文义理解与适用。
2、停职调查期间,停发或减发工资是否合法?
实践中,企业对员工做出停职安排的同时,通常也会对员工停职期间的工资作出相应的处理,如停发全额工资、发放基本工资、发放最低工资等。
对于企业上述行为,目前没有法律、法规层面明确规定,仅原劳动部*在《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性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22号)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
关于职工被停工、停职检查期间扣发工资和生活费问题。企业对违纪职工用停工、停职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有法律、法规依据,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采取停工、停职检查期间扣发工资和生活费的作法。
就裁判实务而言,存在着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对劳动者做出停职调查,有剥夺劳动者劳动的权利之嫌,停职期间不能仅发放生活费。
【XX与深圳市XX宏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二审 (2015)深中法劳终字第5393号】
在劳动者停职期间,可以只发放基本工资,而不发放浮动/绩效工资。
【XX与东莞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二审 (2014)东中法民五终字第1338号】
从上述的司法判例看,无论是哪一种观点,在员工因违规违纪而被停职调查期间,企业都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只是费用的多少有待商榷)。
另外,*也会将庭审焦点定于企业作为停职调查、停发或减发工资依据的违规违纪事实是否成立。若不成立,则企业停发或减发工资的行为亦面临不被支持的风险。
正面获得*支持的案例是:在(2017)粤04民终155号民事判决书中,二审*认为:“对停工停薪的处罚,《员工手册》并无相关的规定,亦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一审*认为的XX公司对林某停工停薪没有法律依据并无不当。鉴于林某殴打黄某存在过错,且停工期间没有提供劳动,一审*认定工资数额应扣减岗位绩效及加班工资,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反面没有获得*支持的案例是:在(2014)深中法劳终字第2557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XX公司要求邓某停职调查,但公司未能证明邓某的过错,故公司未安排邓某工作,仍需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