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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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00:59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lO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01:00
根据我国规定对各类车型强制报废规定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规定对报废车辆的要求:
1、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2、强制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01:00
对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识的予以强制报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轿车使用期限
汽车技术使用期限
汽车自投入使用到由于零件磨损和老化而丧失工作能力,即使加以修理也无法继续使用所行驶的年限或里程。
技术使用期限受汽车制造质量、运行条件和保修方式等因素影响,须在实际使用中通过试验测定其有关参数后确定。
成批使用的车辆,应积累长期使用数据,经统计、分析、研究后定出某种型号汽车技术使用期限的定额值。
合理使用期限
以经济使用期限为基础,并根据本国的汽车运输*、汽车工业技术的发展和燃料的供应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使用期限。
如技术性能先进的新型车出现,尽管老、旧型车未达到技术和经济的使用期限,为了获得较高的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也可更新。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01:01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6、专用校车使用15年;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01:02
你好,根据我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汽车报废标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的非营运载客汽车,规定使用年限为 10年,可延期报废10年。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