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0:4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9:52
1、派出所户籍室是否能开具“死亡证明”,它开具的“死亡证明”与*的法医开出的“死亡证明”,中国人寿认可哪一份?如果只出具派出所户籍室开具的“死亡证明”,中国人寿是否还可以进行理赔?
你不用担心,是这样的: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证明销户,表明此人已经不在人世了,而*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表明此人死亡的死因,当然两份证明都作为保险公司需要向其出具的材料,不存在认同某一份而不认可另一份,两份材料都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单凭派出所的证明材料是远远不够理赔条件的,需要提供其它一些材料。
2、派出所户籍室开具的“死亡证明”在不知道死因的情况下,单凭父亲的单位出具的“死因证明”,是否能在“死亡证明”上写明死因?(法医开具的死因和派出所开具的不一致)?
如果没有经过*法医出具的死因证明材料,是不能够单凭用人单位随便写一个死因的,这样不具备法律效力。
3、如果人寿在单凭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已经开始进行的理赔未出具法医的证明,理赔是否可以中止?
是这样的,法医出具的死因材料可以作为保险理赔金额的一种参考,因为是否进行理赔以及赔多少是根据合同上双方的约定责任决定的。比如死亡也分许多种,有自然死亡,也有意外死亡等,保险公司的理赔款是有区别的。因此,法医材料是一种参考。
4、如果两份“死亡证明”都认可,那么是否两份证明都必须需要出具才可以理赔?
这个看保险公司的意见,一般都需要提供,当然也可以只提供派出所的销户证明即可。
5、要是两份都必须出具,保险公司单凭派出所的就进行了理赔,是否可以重新进行理赔?
当然可以向当地保险公司进行申请,作出重新核算。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