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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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2:27
操作如下:
1,绕车一圈观察汽车四周。
2,开门上车,调整座位,系好安全带。
3,鸣笛一声,踩下离合器,挂好档位。
4,缓慢松开离合器,右手松开驻车制动器。
5,车开始行走。
具体如下:
一、简介
科目二,又称小路考,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是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的简称,小车C1C2考试项目包括倒车入库、侧方停车、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曲线行驶(俗称S弯)五项必考。
大车A1A2A3B1B2考试项目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二、教学目标
掌握基础的驾驶操作要领,具备对车辆控制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场地和场内道路驾驶的基本方法,具备合理使用车辆操纵机件、正确控制车辆运动空间位置的能力,能够准确地控制车辆的行驶位置、速度和路线。
三、考试内容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令第123号)第二十五条,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
(一)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三)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四)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对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准驾车型,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四、考试评判
1、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2、成绩确认
科目二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后重新预约考试。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2:27
操作如下:
1,绕车一圈观察汽车四周。
2,开门上车,调整座位,系好安全带。
3,鸣笛一声,踩下离合器,挂好档位。
4,缓慢松开离合器,右手松开驻车制动器。
5,车开始行走。
具体如下:
一、简介
科目二,又称小路考,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是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的简称,小车C1C2考试项目包括倒车入库、侧方停车、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曲线行驶(俗称S弯)五项必考。
大车A1A2A3B1B2考试项目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二、教学目标
掌握基础的驾驶操作要领,具备对车辆控制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场地和场内道路驾驶的基本方法,具备合理使用车辆操纵机件、正确控制车辆运动空间位置的能力,能够准确地控制车辆的行驶位置、速度和路线。
三、考试内容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令第123号)第二十五条,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
(一)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三)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四)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对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准驾车型,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四、考试评判
1、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2、成绩确认
科目二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后重新预约考试。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