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延期交房违约金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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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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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9 13:17
开发商要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按时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如果由于环保问题导致房屋延期交付的,那么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就需要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低的,那么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根据实际的情况将违约金的标准提高,比如说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一地段,同一类型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违约金的标准。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购房者损失的,那么违约金金额要适当提高。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