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2:44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7:48
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年报的流程: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7:48
个体工商户需按时进行工商年报。
个体工商户年报可参考以下步骤:
1、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陆。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图标,出现全国省份后,点击省份进入填报页面。
2、点击【个体户登陆】,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和经营者身份证号码,滑动验证码进行验证登录。
3、登陆后,进入首页,点击【年度报告填写】,页面弹出【填报须知】后,阅读并确认。
4、选择填报年度。如往年未填报,须先补报,再报送上一年的年度年报。
5、进入【企业基本信息】页面,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点击保存。
6、进入【行政许可信息】页面,如有相关行政许可,请如实填写行政许可文件名称及有效截止日期;如果没有行政许可文件,可直接点击 保存并下一步。
7、如有经营网店,点击进入【网站或网店信息】页面,可添加多条网站或网店信息,也可修改或删除信息。如果没有网站或网店就不需要操作此步骤。
8、点击进入【资产状况信息】页面,填写营业额或营业收入,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9、点击进入【党建信息】页面,根据具体情况填入党建情况,如果无党员,则填入党员人数 0 ,其后三项均选择最后一个选项即可。
10、进入【特种设备信息】页面。如有特种设备,填写好相关信息(没有特种设备就填0)点击确认保存。
11、点击【预览并公示】进入预览公示页面仔细审查填报内容。
12、审查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点击确认,进入提示成功页面。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7:48
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年报的流程: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7:48
个体工商户需按时进行工商年报。
个体工商户年报可参考以下步骤:
1、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陆。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图标,出现全国省份后,点击省份进入填报页面。
2、点击【个体户登陆】,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和经营者身份证号码,滑动验证码进行验证登录。
3、登陆后,进入首页,点击【年度报告填写】,页面弹出【填报须知】后,阅读并确认。
4、选择填报年度。如往年未填报,须先补报,再报送上一年的年度年报。
5、进入【企业基本信息】页面,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点击保存。
6、进入【行政许可信息】页面,如有相关行政许可,请如实填写行政许可文件名称及有效截止日期;如果没有行政许可文件,可直接点击 保存并下一步。
7、如有经营网店,点击进入【网站或网店信息】页面,可添加多条网站或网店信息,也可修改或删除信息。如果没有网站或网店就不需要操作此步骤。
8、点击进入【资产状况信息】页面,填写营业额或营业收入,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9、点击进入【党建信息】页面,根据具体情况填入党建情况,如果无党员,则填入党员人数 0 ,其后三项均选择最后一个选项即可。
10、进入【特种设备信息】页面。如有特种设备,填写好相关信息(没有特种设备就填0)点击确认保存。
11、点击【预览并公示】进入预览公示页面仔细审查填报内容。
12、审查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点击确认,进入提示成功页面。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7:48
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年报的流程: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7:48
个体工商户需按时进行工商年报。
个体工商户年报可参考以下步骤:
1、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陆。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图标,出现全国省份后,点击省份进入填报页面。
2、点击【个体户登陆】,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和经营者身份证号码,滑动验证码进行验证登录。
3、登陆后,进入首页,点击【年度报告填写】,页面弹出【填报须知】后,阅读并确认。
4、选择填报年度。如往年未填报,须先补报,再报送上一年的年度年报。
5、进入【企业基本信息】页面,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点击保存。
6、进入【行政许可信息】页面,如有相关行政许可,请如实填写行政许可文件名称及有效截止日期;如果没有行政许可文件,可直接点击 保存并下一步。
7、如有经营网店,点击进入【网站或网店信息】页面,可添加多条网站或网店信息,也可修改或删除信息。如果没有网站或网店就不需要操作此步骤。
8、点击进入【资产状况信息】页面,填写营业额或营业收入,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9、点击进入【党建信息】页面,根据具体情况填入党建情况,如果无党员,则填入党员人数 0 ,其后三项均选择最后一个选项即可。
10、进入【特种设备信息】页面。如有特种设备,填写好相关信息(没有特种设备就填0)点击确认保存。
11、点击【预览并公示】进入预览公示页面仔细审查填报内容。
12、审查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点击确认,进入提示成功页面。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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