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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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22:4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举例:某市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张某月佣金收入51500.00元,计算张某本月应纳的各种税费:
1、计算不含税收入=51500.00÷(1+3%)=50000.00(元)
应纳*=50000.00×3% =1500.00(元)
2、计算应纳地方税费及附加
应纳城建税=1500.00×7% =105.00(元)
由于本月张某佣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故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3、计算展业成本
展业成本=(不含税佣金收入-地方税费及附加)×40%=(50000.00-105.00)×40%=19958.00(元)
4、计算法定扣除费用
减除费用=(不含税佣金收入-地方税费及附加-展业成本)×20%=(50000.00-105.00)×20%=5987.40(元)
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佣金收入-地方税费附加)×(1-40%)-法定扣除费用=(50000.00-105.00)×(1-40%)-5987.40=23949.60(元)
6、计算张某本月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3949.60×30% -2000.00=5184.88(元)。
扩展资料
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部分条款作出了修改,取消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但为了对保险营销员的执业监督,《中国*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中介〔2015〕139号)规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前,所属公司应当为其在中国*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资格证书不作为执业登记管理的必要条件。
45号公告第六条又进一步明确,本公告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因此,保险营销员佣金按扣除展业成本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仅适用于由保险企业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且在中国*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的自然人,除此之外的自然人取得的保险营销佣金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得扣除展业成本。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0:01
保险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展业成本比例暂定为佣金的40%。
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保险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问题:某保险代理公司保险营销员当月佣金收入为1.6万元,计算该月应交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1.6×40%)×(1-20%)]×20%×10=1536元。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是什么:
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35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4、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例: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参考资料:中国*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的税务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1:35
供参考: **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7日 来源:** *新闻发言人就保险营销员征免个人 所得税问题答中国*网记者问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进行了调整。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日前,中国*网记者采访了*新闻发言人。 问:目前我国保险营销员的总体情况如何? 答:2005年底,我国保险营销员总人数为147万人,保险营销员人均月收入为1190元左右,其收入占保险业总保费收入的39%左右,占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的一半以上。 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明确了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此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第二、三、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8号)同时废止。 问:为什么说合理调整保险营销员税收负担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答:保险营销员不仅要交纳营业税,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且目前个人所得税25%的税前费用扣除比例不足以抵减展业费用,税收负担较重。特别是在2006年1月1日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后,保险营销员的税收负担相对更重。对此,保险公司和营销员反映强烈。税收负担重,严重影响了营销员展业的积极性,造成了营销员队伍一定比例的流失,不利于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地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保险营销员的税负进行调整就显得十分紧迫。 问:保险营销员现行的征税方法是什么?调整后营销员如何纳税?调整前后有何不同? 答: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营销员应就其佣金收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假定某营销员当月取得佣金收入为R,其缴纳的税金应包括两部分:(1)营业税及附加,起征点大多为1000元(具体由各省级地税局在1000-5000元之间确定)。不超过起征点,不予征收;一旦超过起征点,则应就全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即R×5.5%。(2)个人所得税,营销员当月佣金收入扣除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按照其余额扣除不超过25%的营销费用,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有关“劳务报酬”项目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调整征税方法后,营销员首先应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此部分没有变化),然后再按照《通知》的规定,将佣金收入的40%作为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佣金收入的60%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劳务报酬”项目费用的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调整前后主要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发生变化。现行的征税方法是在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基础上,扣除25%的营销费用,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调整后的征税方法是仅对佣金收入的60%的部分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征收个人所得税。假设某营销员某月收入为R,在现行征税方法下,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R-R×5.5%)×(1-25%);调整后个税的计税依据为(1-40%)R- R×5.5%。 问:营销员的税收负担调整前后有何变化? 答:征税方法调整后,保险营销员的税负普遍减轻,具体表现为:营销员收入低于1100元以下者,因其收入减去成本和费用后均为负数,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本不受本次调整的影响;收入在1200元至6000元之间的,税负减少比例较大,基本在20%—35%之间;收入在6000元至20000元之间的高收入者,税负的降低幅度相对平稳,基本都在16%左右。 问:总体来看,本次营销员税负调整有什么意义? 答:本次税负调整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充分体现了税负公平的原则。在调整了工薪阶层和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后,紧接着就调整了保险营销员的个人所得税,这说明国家对不同职业群体给予了同样的重视,并切实贯彻了税负公平的原则。据我们测算,从减税幅度看,保险营销员与工薪阶层的减税幅度大体相当。二是将进一步促进保险事业的发展。通过减轻营销员的税负,有利于调动营销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提高营销员对行业的认同度,增强其在业内发展的愿望,稳定保险营销队伍,有效缓解增员难的问题。三是对于增加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培养税源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3:43
保险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6:08
保险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