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0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4:06
可以,有以下几种方法: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4:06
可以,有以下几种方法:
第一种方式:购买不限购的房子
北京房产交易的限购*只针对70年产权的住宅,只有取得购房资格才能购买。但是也有一些是不限购的,比如土地使用年限为40或50年的房屋,适合居住的就是商住两用房、公寓等;平房不限购,但会计入到住房套数进行考量;法拍房也不限购,竞拍成功后可凭人民*裁定文书及协助执行同事*过户,但一般是全款购买,不能贷款。
第二种方式:以公司名义购房
1、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体工商户税,限购1套住房,产权所有人只能为经营者(或家庭成员)
2、注册公司购房
因为公司买房是不限购的,很多没有公司的会为了购房资质,注册公司去买房。在这里提示一下这样做的缺点:
(1)如果公司是空壳公司,是无法进行贷款的。注册了公司却没有经营,年审也很难过关。
(2)以公司的名义买房,房产就将被视为公司固定资产,每年都要交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每年缴纳)=房屋购买价格×70%×1.2%
土地使用税(每年缴纳)=房屋面积×土地级别标准收费(18元-30元/平米不等)
(3)将来想要再出售的话,要交的税费比较多。
第三种方式:取得购房资格
没有北京户口,想要在北京买房还有一个方式,那就是努力取得购房资格。一种途径是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最多可以买两套住宅;另一个途径是连续缴纳五年社保或个税,再加上有效的暂住证(现在叫北京市居住证),最多买一套住宅。
扩展资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本市居民的住房需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根据《**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并严格执行*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销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坚持*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全市统筹、以区为主;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愿申请、逐级审核;*交易,动态监管。
第五条 市*建立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市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工商、监察、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项目建设
第六条
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的需求情况,编制限价商品住房的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批准后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按照以区为主、全市统筹的原则组织全市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近远郊区县可自行安排建设用地组织建设;建设用地不足的城区,市*可为其划定专项建设用地,由城区*组织定向建设,同时配套相应的转移支付办法。
第七条
开发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限价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后,应按规定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当与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签订《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协议》;区县*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当与区县*指定的部门签订《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协议》。
第八条 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应当选择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进行建设,方便居民工作生活。
第九条 按照节能省地的原则组织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优化规划设计方案,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第十条 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套型为主,其中一居室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二居室控制在75平方米以下。具体户型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准。
第十一条 限价商品住房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和标准。开发企业对限价商品住房工程质量负责,并依法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
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以项目的综合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建安成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税费等)以及合理利润为基础,参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房价格,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员会、市监察局等部门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限价商品住房项目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应符合本市有关建设标准。住宅与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应当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三章 供应对象
第十四条 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以及市*规定的其他家庭。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和资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城八区家庭申购条件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市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批准后公布。远郊区县家庭申购条件由区县*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批准后公布。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中,属于下列三类家庭之一的,可优先购买:
1、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人、严重残疾人、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人员、优抚对象的家庭;
3、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第十五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第十六条 家庭住房是指家庭全部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第十七条 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的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第十八条 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第十九条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全部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章 资格审核
第二十条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备案制度。
第二十一条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3.现住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初审。*事处或乡镇*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三)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四)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属于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的家庭以及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但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审核程序,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 房源分配和销售
第二十三条
各区县*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主要由本区县安排使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从中划出一定比例统筹分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各区县需求情况,制定房源分配计划,重点支持市*确定的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特殊群体购房需求以及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和四城区家庭等方面的需求。
第二十四条 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县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优先配售条件及住房困难程度,通过摇号等方式配售限价商品住房。对参加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的申请家庭,轮候三年以上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为其直接配售。
第二十五条
对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筹分配至各区县的房源,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二个月内确定购房人,向开发企业缴纳购房款。逾期不能确定购房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重新分配。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先行垫付购房款后保留房源继续使用,保留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二十六条
限价商品住房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协议》的约定,向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如实提供房源情况,按照规定进行销售,配合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好申请家庭选房购房工作。选房购房结束后,限价商品住房开发企业应当将购房家庭情况等信息上报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4:07
第一种方式:购买不限购的房子
第二种方式:以公司名义购房
1、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体工商户税,限购1套住房,产权所有人只能为经营者(或家庭成员)
2、注册公司购房
第三种方式:取得购房资格
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3、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
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5、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4:07
非本市户口的外地人要在北京买住房,先满足连续5年的社保或个税缴纳。
社保缴满5年,指自买房申购月起,之前连续满60个月,个税指自申房当年往前推连续5年,每年有一个月缴纳个税即可。
1、在数量上的规定。“京十五条”中明确规定:对已有1套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持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无房且连续5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2、在户口上的规定。若无本市户口,无5年及以上的纳税或社保证明,无法在北京买房。方案中的限购措施,尤其是对外地人的限购措施,是国内最严格的限购措施。
3、交易证件和流程。评估-地税局缴纳税款-财政契税征收处缴纳契税-房产登记核心过户。按揭过户流程评估-买卖双方到银行办理按揭申请-地税局缴纳税款-财政契税征收处缴纳契税-房产登记核心过户-办理抵押登记-银行放款给业主,整个交易流程需44个工作日。
拓展资料
2011年02月16日,北京正式公布了关于贯彻“国八条”的通知。
其中,文件要求继续巩固限购*成果,自发布之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京15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4:08
可以,条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