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 股权稀释低于25% 是否要补税?恳请精通税法的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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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8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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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54
1、不再享有。但是中方的增资必须经投资各方一致同意。
2、要退回。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5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22号)规定:外资低于25%企业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但*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至于以前免交的税款是否退回的问题,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按惯例,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有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外商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另一个条件是经营期限不得少于10年。
问题中“现公司成立一年后想增加注册资本……”,说明暂时还无法确定生产经营期限,税务部门可能还没有确定其获利年度,所以以前免交的税款是不是要补回暂时还无法详细回答。
公司经营12年是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期限,最终还要看实际经营年限,如果实际经营期限(从生产经营开始计算,不包括筹建时间)达到十年以上,且外商投资比例不低于25%,可享受所得税优惠*,二者必须同时具备。如果在增资之前享受了免交的税款优惠,按照规定应该补缴,因为由于你增资的原因,改变了企业的性质(外资低于25%企业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那么你就不能享受相关的优惠*了。
参考资料:国税函[2003]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