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30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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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9:08
军队文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其中,一级至四级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至十*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文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执行所在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结构比例。文职人员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不同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一级岗位不设结构比例,二级、*、四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1∶3∶6;
2,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4∶4;
3,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4∶3;
4,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5,十*岗位不设结构比例。
文职人员非专业技术岗位中不同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本单位文职人员编制标准执行。
扩展资料:
军队文职考核内容:
根据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体。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有试用期的文职人员,应当组织试用期考核。晋升领导职务的文职人员,应当组织任职前考核。
文职人员年度考核和任职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试用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文职人员
百度百科-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