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生效后保险公司不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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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7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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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5 02:45
按相关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保险公司不按判决书的金额赔付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1、保险公司不按判决书的金额赔付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生效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当事人不履行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保险理赔的时效: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5 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2 年。
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
受委托人民*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委托人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