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7 15:47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00:57
需要手续如下:
1、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凡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须经县(区)以上(含县级,下同)民政部门 审核认定其社会福利性质,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经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核实,符合规 定条件的,方可享受减免税收,技改贷款、物资分配、产品创优、企业升级等优惠待遇。
2、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企业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应提交下列文件 :
(一) 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原发照机关同意的复印件;
(二) 上级主办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四) 本企业章程;
(五) 本企业残疾职工的有关证明。
3、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安置残疾人员达到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
(二) 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三) 企业中每个残疾职工应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四) 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扩展资料:
县(区)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当地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所管 辖地区的社会福利企业进行监督,每年检查一次。社会福利企业应当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 、帐册、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社会福利企业因合并、分立、转让等重大事项的改变,涉及原社会 福利企业终止的,须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社会福利企业自行终止的,应由企业管理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作出决议,企业主办单位和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企业经注 销登记后,由原发证的民政部门收缴《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企业主办单位和部门应负责做 好善后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00:58
需向当民政局申请。福利厂就是能够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或者工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88号公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 在《残疾人就业条例》十一条中规定:“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所以一般认为只要用人单位使用的残疾人职工的人数在本单位所有职工人数中占25%以上,就认为该用人单位是福利厂。 税法规定,福利厂免交企业所得税。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00:58
您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等,请问在哪里呢?在广州我可以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