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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7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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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6 06:15
当赠与双方当事人具有以下三种关系的情况下,可以免征营业税和契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如果赠与双方当事人之间不是以上的关系,但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2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