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应支付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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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7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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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8 12:40
每一份工作都有每一份工作的辛苦和难点,虽然说努力可以解决一切的问题,但有些工作就是人努力了也不一定胜任,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时候肯定是会被单位给炒鱿鱼了,那么不能胜任的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吗?听听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不能胜任的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有权。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资为由与劳动者解除,需要先给劳动者调整岗位或进行培训,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提出解除。
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2倍的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被单位以不能胜任理由辞退了的劳动者觉得很吃亏,应该找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