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8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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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07:18
为解决农药市场“一药多名”问题,农业部发布第944号公告,规定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停止使用商品名称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自2008年1月8日起不再受理新的商品名的申请。第二阶段,对于已经受理的商品名称,以及已登记使用的农药名称与《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农药产品,要在2008年7月1号之前更换农药登记证。第三阶段,已经在市场上流通的产品给半年过渡期,2008年6月30号前可以使用。
农业部制定的这些新规定时充分考虑了农药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兼顾了使用者、经销商、生产者三方面的利益。目前农药既是农业生产的必须生产资料,也是化学品,农药用的好坏关系到我国的粮食安全,也关系到我国的食品安全,和每个人的关系都非常密切。我国农药的名称非常多,一般来说农药有三个名称:一是通用名、二是商品名、三是商标。通用名只有一个,但是,商品名不同厂有不同的名字,五花八门。比如说吡虫啉,同样一个药剂,有七百多个商品名。不要说农民,就是从事农药研究的人也搞不清楚。在不清楚农药性质、用途的情况下,农民使用农药往往就无效,无效就造成了损失,加大用量、加大次数,既造成了浪费,又造成了环境污染。如果农药的名称都用通用名,取消商品名,相对来说也就简化名称了。名称减少了,相对比较容易熟悉农药的用途和作用,就可以对症下药,把农药用好,起到既增加了粮食产量,又减少环境污染的良好效果。现在取消商品名不仅仅是对农民兄弟有好处,对于农药管理也有好处,对环境也有好处,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