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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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8 20:31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森林保护
1、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应当:(主要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
(二)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林区增加护林设施,加强森林保护;
(三)督促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
护林员可以由县级或者乡级*委任。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2、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一) 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或者县级*授权的机关批准;
(二) 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
(三) 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
(四)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给予医疗、抚恤。
3、第二十四条 *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由*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批准施行。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