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计件工资制度是谁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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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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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07:38
差别计件工资制度是费雷德里克泰勒提出的。
所谓差别计件工资制,就是对同一种工作设有两个不同的工资率。对那些用最短的时间完成工作、质量高的工人,就按一个较高的工资率计算,对那些用时长、质量差的工人,则按一个较低的工资率计算。
设立专门的制定定额部门,这个部门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计件和工时的研究,进行科学的测量和计算,制定出一个标准制度,以确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和恰当的工资率,从而改变过去那种以估计和经验为依据的方法。
制定差别工资率,即按照工人是否完成定额而采用不同的工资率,如果工人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定额,就按高的工资率付酬,以资鼓励,如果工人的生产没有达到定额就将全部工作量按低的工资率付给,并给以警告,如不改进,就要被解雇。
工资支付的对象是工人,而不是职位和工种,每个人的工资尽可能地按技能和工作所付出的劳动来计算,而不是按职位来计算。其目的是克服工人磨洋工现象,同时也是为了调动工人的积极性。要对每个人在准时上班、出勤率、诚实、快捷、技能及准确程度方面做出系统和细微的记录,然后根据这些记录不断调整他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