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3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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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6:01
宁波市幼儿园最新收费标准:
1、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指导价,基准收费标准调整为:省优园450元/生、月;市优园360元/生、月;合格园280元/生、月。
2、公办幼儿园为不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含小托班),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额度最高不超过80元/生、月。
3、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4:30至6:00),为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生、月的托管费。幼儿托管遵循自愿原则,家长提出申请后,幼儿园与其签订托管协议,方可收取托管费。
根据幼儿考勤情况,幼儿因故整月未入园,考虑管理费用支出等因素,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1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
办理退园手续的,从幼儿家长申请当月起开始计算。
(1)当月保教费退费*是:幼儿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按当月收费标准的50%退费,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当月保教费。
(2)按季度或按学期收取的,已提前预收的剩余月份保教费需全额退还。
幼儿园收费规定:
各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建园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
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严禁扩大范围、自立项目收费。调整收费标准需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后确定并公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