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1:15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1 08:42
一、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二、申请农村低保具备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三、申请农村低保程序: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乡镇(街道)申请。对于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居民,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其办理有关手续。申请人应当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等。农村低保实行个人申请、村(居)评议推荐、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的运行机制。
四、农村低保金发放:
农村低保金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办法,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方式直接发放到每个农村低保对象的个人银行卡上,实行一户一卡,并负责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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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1 08:43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1 08:43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1.
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3.
三是家庭生活水平不能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祝您生活愉快!
提问老师好!问一老太婆93岁,生了七个子女,四个女已出嫁。分家时定三个儿子中的大儿子养父亲(父已去世),分家时下面二个儿子没成家,后来二儿子又成家了,又分家了。母亲带着弱智的小儿子,小儿子也和一个自闭症人成家,生有一女。老人家和小儿子一起生活,前几年评了低保,那老人有权享受低保吗?
回答可以申请
提问当地*说不行,有七个子女分养,不能享受。
回答那就只能根据当地*的制度了 ☺️
提问老人八十几岁带大孙女,户口也在小儿子户席下,也是*一样,怎么又根据当地的制度,难道地方又还有*!
回答理论上可以申请 如果当地**不同意 那就拨打12345*热线解决问题[微笑]
提问你也不知道?农村的分家谁养就谁负责,和谁生活就养护到老,除非有病,或归寿了其他儿子才出于孝,也分摊点钱,至于女儿已出嫁,据各人家庭经济以及行孝,能给就给,不负绝对护养责任。
回答知道 理解 低保申请最后还是要当地*通过 所以您还是需要和*沟通 请您理解[微笑]
提问好,明白。谢谢老师的解答![微笑]